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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開展第一批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的通知

來源:考試網  [2016年5月10日]  【

2016年云南開展第一批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jù)《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決定開展2016年第一批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未通過2015年初始注冊或已被注銷注冊的造價工程師需重新整改上報的人員;

  (二)通過2015年10月及以前全國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統(tǒng)一考試,并已取得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且未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其中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發(fā)證時間為2015年及以前的人員辦理初始注冊時,網絡申報系統(tǒng)需上傳近一年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合格證明”)

  二、提交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網絡資料:

  初次申報的人員需獲取用戶名、密碼信息后并登陸個人系統(tǒng)(登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造價師管理網”()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tǒng)”—“注冊造價工程師個人登錄”登陸并進行網絡申報(按照《關于造價工程師注冊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人的網絡申報材料中不提供“社保證明”、“人事檔案關系證明”)。其他申報所需網絡資料,按系統(tǒng)中的溫馨提示或操作說明依次上報完整。

  需提交繼續(xù)教育培訓合格證明的人員,獲取方式為:登錄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yncost.com“-“繼續(xù)教育”-“點擊登錄”后再查詢下載);除上傳掃描件外,還需在個人申報系統(tǒng)內“業(yè)務辦理與查詢”-“繼續(xù)教育信息”欄目內添加繼續(xù)教育培訓學時情況;

  造價工程師繼續(xù)教育培訓證明打印下載及相關事宜可向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xié)會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種旭;電話:0871-64171972

  (二)書面資料:

  1.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份(原件、雙面打印);

  2.初始注冊承諾書一份(原件)(詳見附件1);

  注:上述資料不需裝訂;

  三、報件人要求:

  (一)申請人注冊公司的工作人員代替申請人提交資料的,需提交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

  (二)申請人注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替申請人提交資料的,需提交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三)申請人提交資料的需查驗身份證原件;

  注:除上述報件人外,其余人員不得代辦、代申報。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注冊不收費。我處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向有關企業(yè)或個人收取費用。任何借注冊(或所謂的中介代辦,所謂的內部程序)之名,要求企業(yè)或個人支付費用的行為,均與我處及造價師注冊審批無任何關系。請有關企業(yè)和個人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二)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6〕9號)規(guī)定,我省將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匯總,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審核,我省不再開展初審工作。

  五、受理時間及聯(lián)系方法:

  (一)初始注冊受理時間:2016年5月11日至5月25日(申請人未按時限規(guī)定辦理申報的,將延至本次申請注冊的人員,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審核辦理完結并印發(fā)證書后的下一注冊期辦理,具體申報時間待定)

  (二)聯(lián)系人:胡鵬; 電話:0871-64320642;

  (三)受理地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標準定額處119室;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云大滇池學院斜對面)。(市內可乘公交:44、73、106、A1、A4、A9到滇池學院站下車前行100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2016年5月9日

  附件1:造價工程師申請初始注冊個人承諾書;

責編: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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