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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冊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課后習題(4)_第2頁

來源:考試網(wǎng)  [2020年2月6日]  【

  參考答案:

  同題2:

  事件1:甲方責任,發(fā)生在非關(guān)鍵工作,該工序總時差為2天。新增工程量增加費用60000元應補償。由于新增工程量300m3實際需增加工作時間3天,由于TF=2,所以應補償工期1個月。機械閑置屬于窩工,不應按臺班費計算,應按折舊費計算,計算公式為60×60=3600(元)。人工窩工應按降效處理,不應按原人工費單價計算,計算公式為50400×0.5=25200(元)。機上工作人員人工費已完全含在臺班費內(nèi),不應單獨索賠。

  綜合計算應補償工期3.5個月,補償費用88800元。

  事件2:屬乙方責任,工期與費用均不補償。

  事件3:按目前有關(guān)規(guī)定,發(fā)現(xiàn)文物時甲方應補償相關(guān)費用1萬元,順延工期1個月。按照因果關(guān)系遞推,丙方可以向乙方就事件3、4提出索賠要求,應由乙方向丙方補償費用2萬元,順延合同工期2個月(F、I工作均為關(guān)鍵工作)。

  事件4:屬乙方責任,工期與費用均不補償,乙方應向丙方補償費用1萬元,并同意其工期順延1個月。

  同題3:

  臺風屬于不可抗力責任,按規(guī)定甲方應同意補償合同工期1個月,而應補償現(xiàn)場清理費用4萬元(M為關(guān)鍵工序,N為非關(guān)鍵工作TF=2),現(xiàn)場材料費5萬元,合計9萬元。乙方施工機械損失費、停工損失費、傷亡醫(yī)療費不予補償。

  問題4:

  工程的實際工期是在原合同工期上考慮甲方責任、乙方責任、不可抗力責任對工期影響的新工期。經(jīng)推算,實際工期由原計劃工期22個月增加為26.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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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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