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胎黃(分類,辨證論治)
定義:以嬰兒出生后皮膚面目出現(xiàn)黃疸為特征的病證。
生理性黃疸:新生兒出生后第2~3天出現(xiàn)黃疸,于4~6天達到高峰,10~14天后消退,早產(chǎn)兒可延遲到第3周才消退,在此期間,小兒一般情況良好,不伴有其他臨床癥狀。(血清總膽紅素低于221μmol/L)
病理性黃疸:黃疸出現(xiàn)早(出生后24小時內(nèi))、發(fā)展快(血清總膽紅素每天增加超過85.5μmol/L)、程度重(總膽紅素超過221.2μmol/L)、消退遲(超過2~3周)或黃疸退而復現(xiàn)。
病位:肝膽脾胃
病機:脾胃濕熱或寒濕內(nèi)蘊,肝失疏泄,膽汁外溢而致發(fā)黃,日久則氣滯血瘀。
治療原則:利濕退黃
分證論治:
常證
1)濕熱郁蒸:清熱利濕茵陳蒿湯加味(茵陳、梔子、大黃、澤瀉、車前、黃芩、金錢草)
2)寒濕阻滯:溫中化濕茵陳理中湯加減
3)氣滯血瘀:化瘀消積血府逐瘀湯加減
變證
1)胎黃動風:平肝熄風,利濕退黃羚角鉤藤湯加減
2)胎黃虛脫-大補元氣,溫陽固脫參附湯合生脈散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