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東昌府考試招聘選調生11人公告
一、選調條件和范圍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因巡察工作需要,須能夠承擔出差和夜間陪護任務;
(四)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五)東昌府區(qū)區(qū)直行政部門(不含政法部門)中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公務員;
(六)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與市委管理的現(xiàn)職副縣級以上干部,區(qū)直部門(單位)、鎮(zhèn)(街)黨政現(xiàn)職主要負責人,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派駐機構、區(qū)委組織部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等關系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職位和人數(shù)
東昌府區(qū)委巡察工作機構擬連人帶編選調11人。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3月29日30日
(二)報名地點:東昌府區(qū)委8520房間
(三)報名所提交的材料:
1、《東昌府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并經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
2、所在單位推薦信;
3、畢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證件照4張;
5、歷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結束后,如報考人數(shù)未超過選調人數(shù)2倍,按照1:2的報考比例相應核減選調人數(shù)。
對報名參加選調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
四、選調方式
本次選調采用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根據(jù)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依次差額確定考察人選,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加試面試,按加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
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在考察時,重點查閱考察對象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觳缓细竦,取消選調資格。因放棄或取消選調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任職
根據(jù)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在東昌府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dongchangfu.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六、其他
(一)本次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請參加選調的人員及時關注東昌府區(qū)人民政府網了解相關信息。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昌府區(qū)紀委機關、東昌府區(qū)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四)咨詢電話:84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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