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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資格考試《幼兒綜合素質(zhì)》難點:教育法律責任的類型

來源:考試網(wǎng)  [ 2017年07月25日 ]  【

  一、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guī)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簡稱行政責任。根據(jù)我國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類: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由國家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對其所屬人員予以的懲戒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等。行政處分有時也稱紀律處分。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返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組織或個人進行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根據(jù)1998年國家教委發(fā)布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10種: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頒發(fā)、印制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學業(yè)證書;4.撤銷違法舉辦的學校和教育機構;5.取消頒發(fā)學歷、學位和其他學業(yè)證書的資格;6.撤銷教師資格;7.停考、停止申請認定資格;8.責令停止招生;9.吊銷辦學許可證;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民事違法行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破壞平等主體之間正常的財產(chǎn)關系或人身關系,依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是一種以財產(chǎn)為主要內(nèi)容的責任。

  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方式可以分別適用,也可合并適用。此外,《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一些規(guī)定,也為追究違反教育法行為的民事法律責任提供了依據(jù)。

  三、刑事法律責任

  在具體到某一違反教育法的行為時,追究法律責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種,可以同時追究兩種甚至三種法律責任。比如,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同時規(guī)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責任形式。

  強化練習

  1.教育法律責任不包括( )。

  A.行政法律責任

  B.民事法律責任

  C.刑事法律責任

  D.經(jīng)濟法律責任

  【答案】D。

  2.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chǎn)的,依法承擔( )。

  A.行政責任

  B.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

  D.行政和刑事責任

  【答案】C。

  3.明知校舍有危險而不采取相應措施,直接責任人應追究( )責任。

  A.民事

  B.刑事

  C.一般

  D.行政

  【答案】B。

責編:354027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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