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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成績要求

來源: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  [ 2016年08月06日 ]  【

2016年天津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成績要求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

  以下三種情況均為合格:

  1.參加由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含補考)和教學能力考試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

  2.參加全國統(tǒng)一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筆試科目均合格后,參加天津市教學能力考試并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nèi);

  3.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證明在有效期內(nèi)。

  (三)取得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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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二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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