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粵教繼函〔2017〕31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教師廳〔2015〕3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16〕2號)要求,我省2017年下半年開始在全省開展首次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為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教師資格證書摸底和規(guī)范工作(7月中旬-10月下旬)。
各地要對屬于定期注冊范圍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情況進行摸底,包括有無教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證書信息是否正確、任教學科和認定機構(gòu)是否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信息系統(tǒng)”)中有對應選項等。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按規(guī)定辦理證書補發(fā)換發(fā);證書信息有誤的,需辦理信息更正或換發(fā)證書;任教學科和認定機構(gòu)在信息系統(tǒng)中無對應選項的,需上報任教學科名稱和機構(gòu)曾用名稱,具體處理方法參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教資字〔2016〕2號)。
(二)網(wǎng)上報名(11月1日-11月15日)。
各學校要組織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jszg.edu.cn)填報定期注冊數(shù)據(jù)。
首次定期注冊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三)現(xiàn)場確認(11月2日-11月17日)。
已完成網(wǎng)上報名的教師需到定期注冊確認點進行確認。各試點市、縣(區(qū))教育局要按照“相對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若干確認點,以學校為單位組織本校教師到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首次定期注冊確認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四)初審和公示(11月3日-11月27日)。
定期注冊初審機構(gòu)(區(qū)、縣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確認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結(jié)果在學校內(nèi)公示7天。
(五)復核(11月29日-12月10日)。
定期注冊復核機構(gòu)(地級市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進行復核。
(六)終審(12月13日-12月20日)。
定期注冊終審機構(gòu)(省教育廳)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復核的申請進行終審。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加大政策宣傳,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教師注冊。
(二)各地要制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流程;提前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系統(tǒng)技術員培訓工作。
(三)各地要合理安排好本地定期注冊工作進度,科學安排每次參加定期注冊的學校和人數(shù)。各地首次定期注冊工作分四年(2017-2020)進行,原則上每年完成總?cè)藬?shù)的四分之一。
(四)各地要在暑假放假前,將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要求和安排,及時通知到本次定期注冊范圍的每位教師,并督促做好定期注冊所需材料的準備工作。各認定機構(gòu)在9月25日前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成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報工作。
(五)各地要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好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初審及復核等工作,認真核對注冊人員提供的材料,嚴格依法注冊。對在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注冊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
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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