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中學初一年級兩名學生因盜竊一輛摩托車而被刑事拘留,學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這兩名學生學籍的處分決定。
學校的處分決定正確嗎?
【答案解析】不正確。根據(jù)《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2.(1)甲老師積極參加課堂改革,她提倡的“閱讀四步法”不僅深得學生喜愛,更受教師歡迎。她民主、和藹并與學生建立了良好的師生關系。
(2)乙老師要求嚴格,特別關注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對于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他會罰學生抄寫課本,李同學和張同學甚至都有被罰站的經(jīng)歷。
(3)丙青年高中畢業(yè)后,開了一間網(wǎng)吧,他通過QQ(聊天軟件)向部分未成年人發(fā)送暴力、等信息,造成惡劣的影響。
請運用有關的法律知識分別評析上述行為。
【答案解析】(1)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和第八條規(guī)定,甲老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有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和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義務。甲老師的做法合理履行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jù)《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乙老師要求嚴格,特別關注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這表明乙老師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所運用的教育方法違反了《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
(3)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wǎng)絡信息等;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丙青年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條款。
3.周某,女,26歲,某市第三聾啞學校教師。1996年11月11日,第三聾啞學校以周某因個人問題影響了工作為由,口頭通知其離開教學崗位。周某于1996年12月1日向所在區(qū)教委申訴,期間又于12月6日、l2月17日兩次向政府信訪辦申訴。區(qū)教委12月17日上午接區(qū)信訪辦電話通知后,下午派人與申請人一同去第三聾啞學校處理此事,形成“解決周某工作問題”的會議記錄,并在周某的再三催問下,于1997年1月15日以“某區(qū)教委人事科”名義做出“關于第三聾啞學校周某工作問題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要求周某到第三聾啞學校上班,工作由學校安排,周某要服從分配和管理,上崗后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工資。1997年1月29日,周某以區(qū)教委處理意見違反《市教師申訴辦法》為由,向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1997年3月4日,區(qū)人民政府做出復議決定,認為: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區(qū)教委對周某的申訴,應依據(jù)《市教師申訴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決。
結合材料,談談教師應當如何使用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
【答案解析】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當教師不服學校做出的決定時,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guī)定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如果教師仍不服教育主管部門做出的申訴處理決定,由于其申訴內(nèi)容是有關教師工作的安排及工資待遇等問題,涉及人身權、財產(chǎn)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jù)《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教師有權向做出申訴處理意見的教育行政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教育部門申請復議?梢,教育行政復議本身既是一條獨立的行政救濟途徑,同時也為另一條教育行政救濟途徑——教育申訴提供了救濟,可以更切實地保障教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某學校在1999年發(fā)生了一起學校女教師在學生臉上刺字的駭人聽聞的事件。該校某班一位學生發(fā)現(xiàn)其文具盒中的10元錢在課間不見了,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把學生王某叫來詢問,王某不承認偷拿同學的錢。批評訓斥過程中,該教師用錐子在王某臉上刺了一個“賊”字,并抹上紅墨水。事件發(fā)生后,引起極大震動。該教師受到開除處分。學校和該教師共同承擔了6萬元的賠償金。司法機關根據(jù)該教師事后的態(tài)度和對學生王某造成的損害,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請你分析材料中法律關系的類型;此案提及的法律關系的主體、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此案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案解析】(1)材料中法律關系的類型有:行政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的主體分別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學校、教師與行政機關;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學校、教師與受害者;刑事法律關系中的教師與司法機關。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有管理權、處分權;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受害者有請求賠償權、加害人有賠償義務;在刑事法律關系中司法機關有司法權。
(3)此案涉及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責任(開除);民事責任(賠償);刑事責任(免責)。
5.某校學生馬超學習成績不好,守紀情況也差。一天,他在教學樓內(nèi)玩球,故意將一個價值300元的吊燈打壞,學校在查明事實經(jīng)過后,依據(jù)學校有關“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的規(guī)章制度,對馬超做出三點處理決定:一是給予警告處分;二是照價賠償?shù)鯚?三是罰款300元。對此,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均未感到不妥當。該校在全校師生大會上以此事為材料,大談依法治校、從嚴治校的重要性。
對此做法,你認為是否妥當?為什么?
【答案解析】(1)學校對馬超的處理意見中,一、二條是合法的,但第三條對學生處以罰款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
(2)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個方面,實施的單位有明確要求。行政處分是一種內(nèi)部行政法律行為,是隸屬關系之間的雙方,由上對下實行的,如醫(yī)院對醫(yī)生、學校對教師和學生等。處分的類別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開除、免職等。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行政法律行為,具有公共行政意義,由特定行政機關實行如治安機關進行的,包括拘留、勞動教養(yǎng)、罰款、沒收財產(chǎn)等。罰款是行政處罰,只有國家的特定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學校不是行政機關,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1996年我國制定的《行政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jù)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6.一個初三女孩聽課時總感覺老師和同學們在用歧視的眼光看著她,導致她不敢抬起頭看黑板。因為成績不理想,她努力學習,雖然盯著書,卻一個字都看不進去。家長發(fā)現(xiàn)了她的變化后,做了一番調(diào)查,原來這個女孩的數(shù)學老師曾在全班同學面前對她說過:“你這種成績和智商根本就不用念高中,隨便讀個技校就行了!边@句在老師看來輕描淡寫的話,讓她產(chǎn)生了嚴重的心理障礙,心理醫(yī)生診斷為強迫傾向。
試分析該材料中數(shù)學老師的做法。
【答案解析】該數(shù)學老師的做法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權,與《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相違背。學校應當對該老師進行處分,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某中學學生李某在上體育課三級跳遠時,由于落地動作不當造成大腿骨開放性骨折,傷勢嚴重。調(diào)查表明是由于任課教師組織得不好,既不做講解,也不做示范,簡單布置后教師就離開場地,輔導專業(yè)隊訓練去了。
請你運用教育法律知識對這一材料進行分析。
【答案解析】在本案中,學生的身體健康權受到了侵害。(1)本案中的侵害只涉及身體健康,不涉及人格尊嚴。(2)在本案中,教師并不希望學生的身體受到損害,不良結果的發(fā)生是出于主觀上的過失。由于學生受傷是教師在執(zhí)行公務時的疏忽大意所致,屬于不作為侵權。所以,教師所在學校應對受傷學生負民事賠償責任,教師應負行政責任。
8.宋某,31歲,2000年師專畢業(yè),在某鄉(xiāng)中學任初中物理教師。工作以來,宋某教學能力突出,很快成為學科的骨干教師。2005年,為了提高自己的學歷層次,向?qū)W校申請到某師范大學進修?墒菍W校以進修影響學校工作為由不予批準。
請分析該學校的做法合理嗎?宋某該怎么辦?
【答案解析】該學校的做法不合理。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六款規(guī)定,教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教師參加進修是合理合法的,宋某可以向?qū)W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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