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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湖北武漢(漢南區(qū))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來源:武漢經濟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  [ 2018年03月31日 ]  【

  2018春季湖北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18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師處〔2018〕1號)精神,現將我區(qū)2018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條件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任教學校在我區(qū)的社會人員,以及我區(qū)轄區(qū)內高校2018年應屆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符合《教師資格條例》、《湖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湖北省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有關政策的說明》(鄂教資[2012]1號)、《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此次教師資格認定。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3月21日至4月3日之間每個工作日的7:00—24:00,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報名。

  (二)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

  社會人員請于 4月9—11日(上午9: 00-11:30,下午2:00-4:30)前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民服務中心33號窗口(聯系電話:027-84897867 027-84891205)進行確認;高校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現場確認時間和有關事項由所在高校安排,相關材料請在5月25日前集中送交區(qū)教育局。

  (三)區(qū)教育局認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和網上公示。

  (四)證書頒發(fā)時間:具體領證時間及地點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門戶網站公告為準。

  (五)頒發(fā)證書。選擇“一次辦”的申請人,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證書;未選擇“一次辦”的申請人,在現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具體領證時間及地點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門戶網站公告為準。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網報時,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湖北省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和教師資格面試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申請人網報時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和規(guī)定,按要求填報信息,網報信息必須真實、準確,申請人因錯報、瞞報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申請人網報成功、審核無誤后直接在網報系統中下載PDF格式《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不要在線打印),用A3或A4紙正反打印。

  (二)根據《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師范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資〔2010〕1號)精神,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漢南區(qū))所在高校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向區(qū)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區(qū)教育局不受理應屆畢業(yè)生的個人申請。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與區(qū)教育局聯系,開通現場確認點,并按區(qū)教育局要求做好現場確認和申報工作。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未按區(qū)教育局要求開通現場確認點并進行現場確認和統一組織申報的,區(qū)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師資格申請。

  (三)申請人現場確認需提供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3或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在認定截止期限前通過學校送區(qū)教育局),社會人員還應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驗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

  4.體檢結論為合格的《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非指定《體檢表》或非教育局指定醫(yī)院體檢無效)。教育局指定的體檢醫(yī)院見下表,申請人可從中任意選擇一家醫(yī)院進行體檢。湖北省人民醫(yī)院為我省終檢醫(yī)院,負責對有疑義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語文學科、幼兒園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及其復印件;

  6.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鑒定);

  7.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其他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參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試的考生,自行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合格證查詢”欄目,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網頁版”的考試合格證明);

  8.個人照片一張(與網報電子照片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粘貼照片同一底版);

  9. 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戶籍在我市的申請人,提供戶口本或集體戶口底頁;(2)工作單位在我市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工作單位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的憑據。

  請將以上資料準備齊全后,按資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裝入牛皮紙檔案袋中備審。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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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balabal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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