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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丟失補辦證明的規(guī)定

來源:考試網(wǎng)  [ 2016年08月06日 ]  【

  201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丟失補辦證明的規(guī)定

  一、凡兩年內參加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獲取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的,可以申請補辦證明。

  二、申請補辦證明者需先到本單位開具《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丟失證明。

  三、單位開具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丟失證明應寫明該單位的xx同志,于x年x月x日參加了由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準考證號是xx,成績是xx分,等級是x級x等。

  四、丟失證明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遞交1份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聯(lián)系電話。

  五、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受理后,根據(jù)申請補開證明者所開具證明的資料與原有檔案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于5個工作日之內給予辦理補證。

  六、申請補證者接到《補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證明領取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領取證明,不得委托他人代領。1個月內不領取證明的,作無主處理,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不再承擔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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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二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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