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太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事業(yè)單位考試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太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面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26日、27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5:30——17:30
地 點:太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二樓會議室(新建路69號市政府院內(nèi))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報到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4、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5、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面試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準考證上加蓋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公章,蓋了章的筆試準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試資格確認過程中有人放棄或未通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5、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注網(wǎng)上公告。
太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咨詢電話 0351—4220730
太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