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審計證據
一、審計證據的含義及作用
含義: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獲取的能夠為審計結論提供合理基礎的全部事實,包括審計人員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和對確定的審計事項進行審查所獲取的證據。
作用:在審計工作中,確立審計目標,然后圍繞審計目標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運用審計方法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以審計證據證實審計目標,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或做出審計決定。
1.審計證據是評價審計事項的事實根據
2.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意見或做出審計決定的基礎
二、審計證據的分類(結合案例分析題)
(一)審計證據按其形式不同分類
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可以按其外形特征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視聽或電子證據、鑒定和勘驗證據和環(huán)境證據。
1.實物證據
實物證據通常包括固定資產、存貨、有價證券和現(xiàn)金等。實物證據是通過實際觀察或盤點取得的,用以確定實物資產的存在性。但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資產的質量和分類還需要取得其他的審計證據。
2.書面證據
3.口頭證據
在取得口頭證據時,應將其轉換成書面記錄,并取得提供證據者的簽字蓋章。一般情況下,口頭證據需要得到其他相應證據的支持。
4.視聽或電子證據
隨著科學技術和審計技術方法的發(fā)展,此類證據將成為經常運用的審計證據。
5.鑒定和勘驗證據
鑒定和勘驗證據是指因特殊需要審計機關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對某些審計事項進行鑒定而產生的證據(例如票據真?zhèn)?。這種證據實際上是書面證據的特殊形式。
6.環(huán)境證據
環(huán)境證據一般不作為主要證據,但它可以幫助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事項所處的環(huán)境。(如:經濟形式、地理位置、管理狀況)
(二)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分類
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分為親歷證據、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
1.親歷證據
親歷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親眼目擊、親自參加或親自動手取得的證據。例如,審計人員監(jiān)督財產物資盤點。
2.內部證據
例如,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其他單位填制的書面資料,如其他單位填制的發(fā)票、收據、對賬單等。
3.外部證據
外部證據指審計人員從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取得的審計證據,包括其他單位陳述和外來資料。其他單位陳述指其他單位應審計人員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所寄存的財物的說明、經濟業(yè)務往來情況的說明等。外來資料指審計人員從其他單位取得的證明審計事項的憑證、賬目、報表、合同、文件的摘錄等。
【例題2·單選題】審計證據按其來源進行分類,可以分為( )。
A.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和口頭證據
B.環(huán)境證據、鑒定和勘驗證據
C.親歷證據、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
D.基本證據和輔助證據
[答疑編號61620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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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計證據按其相互關系分類
證實某一審計目標需要一系列的證據,按這些證據間的關系可將證據分為基本證據和輔助證據。
1.基本證據
基本證據是指對審計事項的某一審計目標有重要的、直接證明作用的審計證據;咀C據與所要證實的目標有極為密切的關系,例如,賬戶余額證明資產負債表金額的正確性。
2.輔助證據
輔助證據是指對審計事項的某一審計目標具有間接證明作用、能支持基本證據證明力的證據。環(huán)境證據通常作為輔助證據。
取得基本證據最為重要。但是要獲取充分、可靠的證據體系,單靠基本證據是不夠的。
三、審計證據的質量特征
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有適當性和充分性。
1.適當性
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審計結論方面具有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及其具體審計目標之間具有實質性聯(lián)系?煽啃允侵笇徲嬜C據真實、可信。
2.充分性
是對審計證據數(shù)量的衡量。審計人員在評估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和審計證據質量的基礎上,決定應當獲取審計證據的數(shù)量。
但并不是說審計證據的數(shù)量越多越好,審計人員應考慮取證的經濟性。但對于重要事項,不應以審計成本的高低或獲取證據的難易程度為由減少必要的審計程序。
【例題3·單選題】下列有關審計證據質量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審計證據的客觀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shù)量要求
B.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之間或與其他審計證據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程度
C.審計證據的合法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shù)量應符合法定要求
D.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反映審計事項客觀現(xiàn)實的程度
[答疑編號6162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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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計證據的決策
審計證據的收集、鑒定、整理與分析構成了審計證據決策的全過程。需指出的是,審計證據的收集、鑒定、整理與分析并不是互不相關的獨立環(huán)節(jié),相反,它們時常交叉進行。
(一)審計證據的收集
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檢查、觀察、詢問、外部調查、重新計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第六章)
重要事項的審計證據材料,應當由提供證據的有關人員、單位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簽名蓋章不影響事實存在的,證據仍然有效,但要注明原因。
(二)審計證據的分析(判斷是否符合證據的特征)
審計人員需要對審計證據的適當性(相關性、可靠性)、充分性進行分析,如果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進一步取證。
1.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分析
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分析時,應當關注下列方面:
(1)一種取證方法獲取的審計證據可能只與某些具體審計目標相關,而與其他具體審計目標無關;(例如實物證據)
(2)針對一項具體審計目標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者獲取不同形式的審計證據。(例如證明真實性目標)
如果證據之間相互矛盾,就應收集更多的相關證據加以判斷。對那些與審計目標無關的資料應予以舍棄。
【例題4·單選題】下列有關審計證據相關性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
A.審計證據應與審計事項的某一具體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B.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shù)量要足以證明審計事項的真相以及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
C.審計證據與證實某一審計目標的其他證據有相互印證關系時,能夠產生聯(lián)合證明力
D.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或其他證據的內在聯(lián)系越強,審計證據的質量越好
[答疑編號6162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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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分析
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受其來源和性質的影響,并取決于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環(huán)境。一般來講,受個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偽造的機會越少,證據就越可靠。因此,通常情況下:
(1)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內部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情況下形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缺失或者無效情況下形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從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中直接采集的審計證據比經被審計單位加工處理后提交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5)原件形式的審計證據比復制件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不同來源或不同形式的審計證據相互印證時,審計證據比較可靠。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審計證據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證時,審計人員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措施,確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審計證據的兩個重要特征,兩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適當?shù)膶徲嬜C據才是有證明力的。
審計證據的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shù)量可能越少,即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會影響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盡管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相關,但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存在缺陷,那么審計人員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例題5·多選題】下列有關審計證據可靠性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審計人員間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B.原件形式的審計證據比復制件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C.從內部取得的審計證據比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取的證據更可靠
D.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情況下形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無效情況下形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E.從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中直接采集的審計證據比經被審計單位加工處理后提交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答疑編號6162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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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計證據的整理分析
審計人員必須對審計證據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使之條理化、系統(tǒng)化。審計證據整理分析的方法有:分類、計算、比較、小結、綜合(一般了解)
1.分類
分類是指將審計人員收集到的個別審計證據按其證明力的強弱,或按與審計目標的關系是否直接,或按反映問題的性質加以歸類。
2.計算
計算是指按一定的方法對數(shù)據方面的審計證據加以計算,并從計算中得到新的證據。
3.比較
比較是指將各種審計證據加以比較,從中分析出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特征及其變動趨勢,或是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加以比較,判斷審計證據是否符合需要。
4.小結
小結是指審計人員在對審計證據分類、計算、比較的基礎上總結出局部的審計結論。
5.綜合
綜合是指對各類審計證據及其所形成的局部的審計結論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整體的審計意見。
(四)影響審計證據決策的因素
審計人員應圍繞審計目標決定收集和篩選哪些審計證據。一般說來,影響審計證據決策的因素如下:
1.風險因素
在綜合審計證據時,要充分考慮此類證據體系的完整性。例如,對報表項目下結論,需要圍繞幾個方面的認定。
2.成本效益因素
審計人員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3.重要性因素
判斷證據是否重要就是指某一審計證據對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是否有重要意義。
一般來說,證明同樣性質的問題,金額大的審計證據比金額小的審計證據更重要。而證明不同性質問題的證據相比較,證明違反財經法紀的證據比證明會計核算差錯的證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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