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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法律》知識點精華:承兌

來源:考試網(wǎng)  [2017年7月22日]  【

  中級審計師《法律》知識點精華: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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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兌的特殊:商業(yè)匯票的特色

  2.提示承兌期限: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見票即付

無需提示承兌

  【注意】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quán)。

  3.承兌期間: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4.部分承兌或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付款人承兌匯票后,作為匯票承兌人,便成為匯票的主債務(wù)人

責編: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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