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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法律》知識點精華:董事會、監(jiān)事會

來源:考試網(wǎng)  [2017年7月14日]  【

  中級審計師《法律》知識點精華:董事會、監(jiān)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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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數(shù)

3-13人

5~19人

職工代表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應當有
2.其他:可以有

應當有

可以有

董事長

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

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

任期

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2.監(jiān)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人數(shù)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代表

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主席

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

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

任期

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限制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出席

①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責任

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jīng)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責

責編: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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