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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法律》知識點精華: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來源:考試網(wǎng)  [2017年4月30日]  【

  【考點四】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無效

(1)無民事行為人實施;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6)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可變更、可撤銷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行為人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guān)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效力待定

(1)民事法律行為能力欠缺;
(2)處分權(quán)欠缺;
(3)代理權(quán)欠缺;
(4)債權(quán)人同意的欠缺

經(jīng)同意后,效力溯及行為成立時;拒絕追認,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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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編: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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