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法律規(guī)定消滅權利人勝訴權利的期間,即權利人實現(xiàn)權利遇到阻礙或權利被侵犯,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法律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nèi),權利人不行使訴權,其勝訴權消滅。
訴訟時效期間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或改變訴訟時效期間。
一、訴訟時效類型和期間
訴訟時效分為普通時效、特殊時效、最長時效。
(一)普通時效
普通時效的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特殊時效
1、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2) 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3、最長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三、訴訟時效起算、中斷、中止
(一)訴訟時效起算
訴訟時效起算是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1. 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起算;
2. 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合同訂立之時開始起算。
3. 侵權法律關系訴訟時效起算規(guī)定是: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起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發(fā)生,造成業(yè)已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中斷事實完結后,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起算。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事實: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或侵權人主張權利;
2) 義務人承諾履行義務或部分履行義務,或侵權人同意承擔侵權責任;
3) 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六個月內(nèi),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造成訴訟時效暫時停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繼續(xù)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qū)別:
1)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可以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間;而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只能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
2) 訴訟時效中斷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而訴訟時效中止對中止前的期間仍然計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是當事人的行為;而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事件。
例:2012年5月8日,王某騎車回家經(jīng)過一個工地,掉入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當時未予注意,5月29日去醫(yī)院檢查才發(fā)現(xiàn)骨折。王某于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設項目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賠償。二單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訴,突遭臺風襲擊,中途返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B)。
A. 本案訴訟時效應于2013年5月29日屆滿
B. 本案訴訟時效應于2013年6月10日屆滿
C. 王某6月11日的行為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D. 王某6月11日的行為適用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