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法理學》資料: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釋義:法對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
作用的實質:
(1)法的作用是統(tǒng)治階級(在階級對立社會中)或人民(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的意志影響社會生活的體現
(2)法律的作用是國家權力運行和國家意志實現的具體表現。
(3)法律的作用是社會經濟狀況的具體表現(法律的作用是經濟基礎即生產關系自身力量的體現)
二、分類:
1、預期作用與實際作用。
2、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
3、直接作用與間接作用。
4、一般作用與具體作用。
5、整體作用與局部作用。
6: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形式與內容的區(qū)別)規(guī)范作用和社會作用: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即法通過其規(guī)范作用而實現其社會作用。
三、法的社會作用
1、對物質文明:財產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2、對精神文明:道德 社會價值觀
3、對政治文明:保障**** 約束公權 公民的基本權利
4、對生態(tài)文明: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預和解決所有社會問題……
2、法只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法的作用充分發(fā)揮需要依賴于一系列社會條件,它的運作成本巨大。
3、運作成本 : 1)良好的政治法律體制,專業(yè)的立法機關、守法的行政、獨立的司法。:2)良好的法律體系依賴立法者的認識能力。3)高素質的法律職業(yè)群體。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圍。民主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等。5)充足的物質基礎。
熱點推薦: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入口
2016年司法考試網上報名通道|重要事項 2016年司法考試網上報名通道|重要事項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放寬了哪些條件?
小編推薦: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教材變化深度解讀 考試大綱的變化與分析 考試大綱(與2015年)變化對比
2016司法考試網絡視頻課堂:備考階段,常年招生,隨報隨學。課程咨詢微信號:W712931601。聯(lián)系速道 聯(lián)系電話:4000-525-585(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等問題可撥打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