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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綜合測試卷及解析(3)

      來源:中華考試網   2020-02-06   【

      2020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綜合測試卷及解析(3)

        【案例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我國一切立法活動的思想先導,是我國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實現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取得最佳執(zhí)法效果的思想基礎。而執(zhí)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執(zhí)法為民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所在,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創(chuàng)環(huán)境新優(yōu)勢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確保政令暢通的迫切要求?傊,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關我國改革發(fā)展能否順利進行的大局。國務院制定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問題】談談你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執(zhí)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題要求】

        (1)觀點明確,表述完整、準確

        (2)不少于400字

        【解題思路】

        本題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問答題。也就是題目當中包含了兩個概念,要求對這兩個概念進行說明、并對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闡述。通過閱讀材料,我們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關鍵詞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執(zhí)法為民”,第二段材料的關鍵詞則是“依法行政”。再仔細分析題目,正是要求我們對于執(zhí)法為民和依法行政進行剖析。題目要求談談對兩個概念的理解,實際上隱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對兩個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兩個概念的聯系和相互之間的關系。同時答題要求不是“觀點正確”而是“觀點明確”,意味著這道題可能沒有刻板的標準答案,自由發(fā)揮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綱結構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對兩個概念進行理解和闡述。第二自然段分析兩者之間的聯系。第三自然段總結全文,上升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評價兩者之間的關系。

        【參考答案】

        執(zhí)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執(zhí)法為民的基本內涵包括:(1)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就是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本。(2)保障****.執(zhí)法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憲法觀念和法律觀念,嚴格遵守法律,切實尊重和保障****.(3)文明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是執(zhí)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前提,要求行政機關自身的設立、行政機關的運行都必須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并遵守相應程序,一切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監(jiān)督,違法行政應承擔法定責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堅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權力履行管理國家職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可以說,執(zhí)法為民和依法行政從兩個不同的方面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須要依法行政,正是因為在我國現行民主體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終體現,嚴格依法行政,就是為了實現好、保護好人民的利益。執(zhí)法為民則要求在執(zhí)行法律的過程當中,不僅要嚴格依照法律行事,還要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文明執(zhí)法。可以說是從法律的實行角度對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執(zhí)法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為了實現和保護人民的利益,兩者相輔相成,統一被蘊涵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精神框架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最終目標也是為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良性發(fā)展。因此,堅持執(zhí)法為民、堅持依法行政都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必將極大地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

        【案例二】

        被告人:胡某,男,25歲,廣西壯族自治區(qū)A市人,農民。1992年1月23日被逮捕。

        1992年1月18日,被告人胡某在廣東湛江火車站廣場對面的地攤上,購買了彈簧刀200把,跳刀50把,準備帶回A市出賣。當晚23時許,胡攜帶上述250把管制刀具,乘坐湛江開往武昌的162次旅客列車,19日清晨1時許,在車上被乘警查獲。

        【問題】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胡某非法攜帶彈簧刀、跳刀多把,進站上車,危及公共安全,業(yè)已構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應以《刑法》第130條的規(guī)定處罰。

        【法理分析】

        根據我國《刑法》第130條的規(guī)定,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違反公共交通管理法規(guī),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其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也侵犯國家對公共交通的正常管理活動。其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其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都可以構成此罪。其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此罪。從本案的情況來看,被告人胡某的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第一,胡某已達25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符合本罪的主體要件。第二,胡某購買彈簧刀、跳刀多把,準備帶回A市出賣。胡某明知攜帶此類管制刀具上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危及公共安全,而仍然乘坐湛江開往武昌的162次旅客列車,表明其主觀方面出于故意,符合本罪的主觀要件。其三,胡某實施了攜帶管制刀具上車,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其四,胡某的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符合本罪的客體要件。所以,被告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應依《刑法》130條的規(guī)定處罰。

        【案例三】

        甲、乙二人每人出資5萬元合伙經營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善,對丙負債7萬元,而合伙所剩凈資產僅為4萬元。同時甲欠丁個人債務1萬元,丙、丁同時起訴要求甲償還債務,而甲個人資產為3萬元。試分析甲應該如何償還債務?

        【參考答案】

        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債權人和合伙人個人的債權權利實現的順序問題。丙是合伙的債權人,他有權利要求甲償還合伙的全部債務,丁為甲的個人債權人,當然也有權利要求甲償還個人債務,在這兩個債權債務中甲都負無限責任。

        作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擔個人債務又要承擔合伙的債務,但是本案中甲的個人財產3萬元不足以完全清償這兩項債務,這就涉及清償債務的順序問題。該問題在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依照理論上的通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采取雙重優(yōu)先權原則,即合伙人個人的債權人優(yōu)先于合伙的債權人從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中得到滿足,合伙債權人優(yōu)先于合伙人個人的債權人從合伙財產中得到滿足。易言之,合伙財產優(yōu)先用于清償合伙債務,個人財產優(yōu)先用于清償個人債務。

        本案中,債權人應該首先要求以合伙財產作為清償,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個合伙人就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因為全部合伙財產只有4萬元,不足以清償丙的7萬元債務,所以對于剩下的3萬元債務,甲應該以其個人財產負補充連帶責任,即丙有權要求甲以個人財產清償剩下的這3萬元債務。但是問題是,甲同時負有1萬元的個人債務,而且債權人丁也有權要求甲以3萬元的個人財產來清償。于是根據雙重優(yōu)先權理論,甲的3萬元個人財產就應該先用來清償對丁的個人債務1萬元,剩下的2萬元再用來清償丙的債務,不過此時單靠甲的個人財產已經不足以完全清償丙的全部債務。

        【案例四】

        【案情】某日清晨,在距離某市15公里的國道上,發(fā)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車輛逃逸,事故現場有被害人的尸體和被害人騎的摩托車,尸體旁邊有被害人的血跡,尸體不遠處有汽車急剎車留下的痕跡。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壞,時針指在5點50分。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驗。法醫(yī)鑒定結論:被害人系被汽車撞擊而死。

        【問題】

        1.本案所述證據中,哪些屬于物證?哪些屬于書證?

        2.哪些屬于直接證據?

        3.本案哪些行為收集的證據屬于非法證據?哪些證據應予以排除?

        4.結合本案,簡述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完善過程,闡明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訴訟價值。

        【答案】

        1.本案中,屬于物證的有:(1)被害人的尸體;(2)被害人騎的摩托車;(3)被害人的血跡;(4)被害人手上被摔壞的手表;(5)路面上剎車的痕跡;(6)解放牌大卡車;(7)解放牌大卡車漆皮脫落的痕跡;(8)劉某的車上的血跡。

        屬于書證的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時間的手表;(2)該市某運輸公司的出車表;(3)表明離某市15功利的里程碑。

        2.直接證據有:(1)司機劉某的辯解;(2)司機劉某的供述;(3)與司機同車的趙某的證言。

        3.屬于非法證據的包括司機劉某的有罪供述。劉某的供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應當排除。劉某的車上的血跡等系非法獲得的物證,但不足以認定為影響公正審判或者證據來源不能確定,不需要排除。

        4.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是指對于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違法取得的證據,通過否認其指認被告有罪的證據能力,從而阻止偵查機關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得利益。我國1979年制定、1997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但該法條并未明確規(guī)定上述非法證據應當排除。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初步規(guī)范了形式非法證據的排除規(guī)則,但是把非法證據排出的范圍盡限定于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獲得的言詞證據。并且,上述解釋均未建立具體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出臺《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初步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證明標準、證明責任等,并將特殊的物證、書證納入排除的范圍之中。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后,吸收了上述兩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并進一步明確。在隨后相應修訂的相關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詳細地增加了排除非法證據的內容。這些規(guī)定都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但對于在非法證據基礎上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證據,我國目前仍然承認其證據能力。

        毫無疑問,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確立具有重要的價值。第一,有利于實現程序正義,當然,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最凸顯的價值在于其追究程序正義的努力。該規(guī)則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的相關權利不受非法侵犯,或者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獲得救濟。通過該規(guī)則,能夠體現刑事訴訟程序的公證性,及刑事訴訟程序內在具有的善的品質。第二,有利于阻遏違法行為。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對違法證據的約束是懲罰性的,而不是恢復性的。通過對違法取證行為的程序的制裁,以預防未來的違法取證行為,并以此促使有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訴訟,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全面確立,有助于遏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有助于遏制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不公正審判等行為,從而保障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免受侵犯。第三,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運行也有利于發(fā)現案件真實。非法證據本身不可避免的具有虛假的可能性,通過排除非法證據,也排除了虛假證據對案件真實認識的干擾,有利于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趙某(男)與李某從小青梅竹馬,各自讀大學時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陰差陽錯,李某最終另嫁了他人。趙某一氣之下,也于2003年1月與宋萍登記結婚。2005年6月,趙某出差鄰縣,恰遇李某,而此時李某丈夫己因車禍去世,兩人很快舊情復發(fā),如膠似漆。趙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購買一些家俱。

        【分歧】

        審理中,就趙某、李某是否構成重婚罪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guī)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fā)布)發(fā)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由是觀之,只有兩種情形構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二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趙某與李某既未結婚,對外也從沒有以夫妻相稱或以夫妻名義參加社會活動,故趙某、李某不構成重婚罪。

        第二種意見則認為,趙某、李某均己構成重婚罪。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

        1、趙某與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趙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趙某有配偶,彼此卻仍然建立了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的婚外兩性關系,違反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壞正常的婚姻家庭關系!耙苑蚱廾x同居生活”應包抬兩種情形:一是同居雙方,彼此內、外以夫妻相稱;二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公認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趙某與李某雖沒有以夫妻名義相稱,雖只有少數同學、密友知道他們不是夫妻,而由于他們對外表現出來的親密關系,已使周圍的群眾公眾認為兩人是夫妻,明顯當屬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處罰的批復》“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精神。

        2、趙某與李某不屬于姘居或非法同居!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如何認定重婚行為的批復》規(guī)定:“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明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關系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處理事務,與原來相識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該地的短期內,以通奸關系同居,離開該地后,就彼此不相問聞,在同居期間亦彼此了解只是臨時姘居,這種同居就只能認為是臨時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北景钢校阂环矫,趙某與李某已同居多年,要不是宋萍捉奸,還不知持續(xù)到何時,并非“臨時”,也非“隨時可以自由拆散”;另一方面,一同外出吃飯或買菜、一同訪親探友,存在共同財產、工資共同支出,表明彼此并非以“姘頭”相對待,也不是“單純非法同居”。

        3、趙某與李某重婚的情節(jié)嚴重。表現在:自2003年至2008年,時間整整5年;期間,趙某與妻子宋萍的關系持續(xù)惡化,趙某與李某對宋萍造成了很大傷害,從宋萍憤然提起刑事自訴也說明了這一點;趙某的部分工資長期交與李某共用,侵犯了宋萍的共有權。對趙某與李某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既符合重婚罪的立法精神,同時趙某與李某也不具有法定不構成重婚罪的其他情節(jié)。

        【案例五】

        【案情】甲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乙為出借人,借款數額為500萬元,借款期限為兩年。丙、丁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甲不能如期還款,丙、丁承擔保證責任。戊對甲乙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一批布匹(價值300萬元),未約定擔保范圍。

        【問題】

        1、設甲、乙均為生產性企業(yè),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

        2、設甲、乙均為生產性企業(yè),甲到期無力還款,丙丁應否承擔責任?為什么?

        3、設甲、乙之間的合同有效,甲與乙決定推遲還款期限1年,并將推遲還款協議內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復。丙、丁、戊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為什么?

        4、設甲、乙決定放棄戊的抵押擔保,且簽訂了協議,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則丙、丁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

        5、設甲到期不能還款,乙申請法院對戊的布匹進行拍賣,拍賣價款為550萬元,扣除費用后得款520萬元,足以償還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乙能否以拍賣所得清償自己的全部債務?為什么?

        6、設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滅失;丙被宣告失蹤,其財產已由庚代管,F甲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丁償還了乙的全部債權,丁的追償權可向誰行使?為什么?

        【答案】

        1、無效。借款合同屬于違法資金拆借行為,合同無效。

        2、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該過錯賠償責任為不能還款數額的三分之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相應的過錯承擔責任。

        3、保證人丙丁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抵押人戊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限的,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現甲乙推遲還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只在原保證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因超出了六個月的保證期限,故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建設工程教育網收集而抵押權消滅的期間為主債務訴訟時效屆滿之日起兩年。雖然甲乙推遲還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權的消滅期間,故戊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保證人丙丁仍應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債權人放棄物保的,保證人在放棄物保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5、可以。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約定擔保范圍的,債權人可向任一擔保人請求全部清償。

        6、可向債務人甲和財產代管人庚追償。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就取得了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就取得對其他擔保人的應承擔份額的追償權。戊作為抵押擔保人,其抵押物滅失,抵押權消滅。故其喪失抵押擔保人的身份,丁不能向戊追償。丙已失蹤,其財產由庚代管,財產代管人在訴訟中可為訴訟當事人。故可向庚追償。

        【案例六】

        【案情】郝某經所在區(qū)工商局批準開辦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員康某來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幾本書回去看,郝某不讓?的痴f:“有人舉報你的店里賣淫穢書籍,要對你罰款,你現在交罰款!焙履痴f:“我的店從來沒有賣過那種東西,不信你可以查!笨的痴f:“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罰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無奈當即交了1000元罰款(注:康某的罰款行為,不是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以工商所名義作出的)考|試/大郝某對此向有關機關申請復議,康某又與復議人員趙某串通捏造郝某賣淫穢書籍事實,復議機關維持原來的罰款決定,又作出吊銷郝某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郝某到處無人幫助解決,兩個月后,復議機關認為此案證據不足,經調查確認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隨即作出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決定和罰款決定,并對趙某與康某給予了行政處分。郝某對此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但郝某對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給予賠償的數額不服,遂向本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申請國家賠償決定。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審理中,經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①由賠償義務機關報賠償返還1000元罰款;②賠償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期間租房、水電等必要的開支2500元;③按正常營業(yè)收入的30%賠償因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期間不能經營所造成的損失1500元。

        【問題】

        (1)郝某對1000元的罰款不服申請復議的機關是哪個機關?

        (2)設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誰來申請行政復議?

        (3)復議機關向郝霜收取復議費用200元,有無法律依據?為什么?

        (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損害,應以誰為賠償義務機關?

        (5)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方式與結果是否正確?

        (6)康某與趙某對郝的損害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案】

        (1)市工商局為復議機關。

        (2)郝某的近親屬可提起復議申請。

        (3)于法無據。因為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不得向復議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4)應以區(qū)工商局與市工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5)處理方式正確,但處理結果的第三項內容存有錯誤。

        (6)區(qū)、市工商局可分別向康某、趙某追償。

        【詳解】

        (1)對郝某進行1000元的罰款是康某作出的,康某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工商所是區(qū)工商局的派出機構,但在此行為上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沒有規(guī)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因此,這一行為,是基于區(qū)工商局的委托,即康某的罰款行為應視為受區(qū)工商局的委托而為的。《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guī)定:“對行政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北景腹ど趟粚儆诖朔N情形,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受委托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由委托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為復議機關。區(qū)工商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是市工商局。建設工程教育網因此,對1000元罰款行為不服的復議機關應是市工商局。

        (2)依《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2款,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新屬可提起復議申請。

        (3)《行政復議法》第39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主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4)郝某所受的損害,應以區(qū)工商局與市工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上一問題中已明確,康某所實施的罰款行為,屬于受區(qū)工商局的委托而為,因此本案中區(qū)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市工商局的復議行為都是錯誤的,而且復議機關的決定又加重了對郝某的損害!秶屹r償法》第8條規(guī)定:“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币虼,對罰款所造成的損害,區(qū)工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所造成的損害,市工商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5)區(qū)人民法院適用調解對此案加以解決是正確的,但調解所達成的協議內容有錯誤?紎試/大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7條的規(guī)定,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所謂適用調解,就是以調解為審理方式和結案方式?紎試/大因此,區(qū)人民法院適用調解是正確的,但在調解內容上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數額!秶屹r償法》第28條對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賠償數額作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對處以罰款的,應返還罰款數額;對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根據這一規(guī)定,協議的前兩項內容是正確的,第三項內容是錯誤的,對郝某因停業(yè)所減少的收入不應予以賠償。

        (6)對康某與趙某的違法行為,應當由區(qū)工商局與市工商局分別進行追償!秶屹r償法》第14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任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笨的撑c趙某屬于故意違法,對郝某所造成的損害負有責任,應由各自的機關對其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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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錯評論責編: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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