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新考”主觀案例題及答案分析5
1、一英國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賭場,輸錢后向賭場借款10萬美元,并將這10萬美元又輸?shù),且未償還。開設賭場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英國法律規(guī)定經(jīng)營賭場是犯罪行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許開設賭場。
問:本案中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英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答: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簽訂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斷合同的效力應適用合同締結(jié)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據(jù)洪都拉斯的法律,該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許開設賭場的法律與英國禁止開設賭場的法律相抵觸,英國法院可以適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國的效力,駁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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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甲銀行與我國乙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發(fā)生爭議適用香港法為準據(jù)法。合同簽訂后,香港甲銀行依約提供了全部貸款。貸款到期時,我國乙公司只償還了一小部分貸款。香港甲銀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貸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據(jù)合同中當事人關于法律適用的約定,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時間內(nèi)沒有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問:
1.本案是否可以適用香港法為準據(jù)法?
2.雙方當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時間內(nèi)沒有提供香港關于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況下,法院應適用什么法律?
答:
1.本案可以適用香港法律作為準據(jù)法,因為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爭議適用香港法,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2.若雙方當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應適用的法律內(nèi)容,法院則應適用中國法律。
3、法國人皮埃爾在20歲時與中國甲公司在中國簽訂一份原料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原料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大漲,皮埃爾沒有履行合同。中國甲公司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皮埃爾承擔違約責任。皮埃爾答辯稱,法國法律規(guī)定的成年人的年齡為21歲,簽訂合同時他19歲,屬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問:皮埃爾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
答:皮埃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nèi)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不具有行為能力,而依行為地法有行為能力的,應當認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爾與中國甲公司在中國簽訂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國,應認定合同的行為地在中國,應適用中國法律認定皮埃爾是否具有行為能力。中國法律規(guī)定,18歲為成年人,皮埃爾簽約時已19歲,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應承擔違約責任。
4、中國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隨父母到印度尼西亞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亞國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無其他親屬。1996年,王美玫變賣在印度尼西亞的財產(chǎn),與其子回中國定居。回國后,王美玫購買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兒子有業(yè)不就,靠王美玫的積蓄生活。王美玫對其子好逸惡勞十分反感,多次勸說兒子自食其力,兒子置若罔聞。王美玫遂加強了對財產(chǎn)的控制。王美玫的兒子對其母不滿,先后在1997年、1998年兩次加害其母,均被與其母朝夕相伴一條愛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兩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將絕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師立下書面遺囑:一、取消兒子的繼承權(quán)。二、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幣10萬元左右,由愛犬繼承,這筆錢由律師掌管,用于愛犬的生活費用。愛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師照料。一、 在律師履行交付的義務后,公寓一套歸律師所有。王美玫立遺囑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師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愛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壯死去。
問:
1)王美玫遺囑的效力適用何國法律來認定?
2)王美玫的遺產(chǎn)如何處理?
答:
1)我國法律對涉外遺囑的法律適用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遺囑的形式要件,依場所支配行為原則,適用立遺囑地法,對遺囑實質(zhì)要件,參照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王美玫的遺囑是在中國立下的,遺囑的形式要件適用中國法律。對遺囑實質(zhì)要件,應參照我國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處理,不動產(chǎn)遺囑適用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律,動產(chǎn)遺囑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不動產(chǎn)在中國,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亦在中國,所以,遺囑的實質(zhì)要件應適用中國法律。
2)根據(jù)中國法律,該遺囑是部分有效遺囑。剝奪其子繼承權(quán)部分有效。愛犬繼承部分遺囑無效,在我國,狗不能成為繼承主體。狗死后,這部分遺產(chǎn)成為無人繼承財產(chǎn),收歸國有。付給律師報酬部分的遺囑有效。因為忠貞的狗隨主殉難,律師不能按遺囑要求履行照料義務,所以,律師應在遺產(chǎn)中獲取付出勞動部分的報酬,剩余部分屬無人繼承財產(chǎn),收歸國有。
5、甲公司與乙公司同為在香港注冊成立的企業(yè)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與廣州市丙公司簽訂了合作經(jīng)營廣州某酒店合同。為籌措合作經(jīng)營的資金,乙公司與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簽訂貸款協(xié)議,合同中約定,貸款協(xié)議適用香港法律和中華入民共和國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貸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還貸不成,遂向廣州市巾級人民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并且同意適用中國法律處理本案。
請問:
l)對于本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quán)?
2)院處理本案進能否以我國的實體法為準據(jù)法?
答:
1)有本案的管轄權(quán)。由于當事人雙方均為香港法人,合同簽訂地、履行地也為香港,當事人也無選擇內(nèi)地法院管轄的書面協(xié)議,本案本不屬內(nèi)地法院管轄。但乙公司取得的貸款投入了在廣州的合作企業(yè),甲公司向廣州市的法院起訴,乙公司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245條的規(guī)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財產(chǎn)所在地的法院和視為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quán)。
2)應適用我國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爭議適用香港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但在訴訟中,雙方同意適用中華人戰(zhàn)共和國法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5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規(guī)定,本案的準據(jù)法為我國的實體法。
6、一俄國代理商在俄國某港口將貨物裝上一艘德國船,途徑英國赫爾港,準備交給收貨人凱麥爾,收貨人是英國人,住所也在英國,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貨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長把貨物賣給一個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貨物賣給了本案被告塞威爾,由被告運往英國,收貨人凱麥爾到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貨物。根據(jù)挪威的法律,船長在本案所發(fā)生危難的情況下,有權(quán)出賣貨物,善意買方有權(quán)取得貨物所有權(quán);但是船長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出賣了貨物,則要對貨物的原所有人負責。英國法院認為被告塞威爾根據(jù)挪威法律取得貨物的合法所有權(quán)。挪威是買賣成立時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應得到適用。因此,英國法院駁回了凱麥爾的訴訟請求。
請問:本案中,英國法院采用了何種"系屬公式"? 并對這一系屬公式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在本案的審理中,英國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處理本案糾紛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國際私法解決物權(quán)法律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則。"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權(quán)關系客體所在地的法律。不動產(chǎn)物權(quán)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guī)定了對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適用于對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的識別或區(qū)分,物權(quán)客體的范圍,物權(quán)的種類和內(nèi)容,物權(quán)的取得、轉(zhuǎn)移、變更和消滅、物權(quán)的保護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決一切物權(quán)問題的唯一沖突原則,例如運選中的貨物的物權(quán)關系、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物權(quán)關系等均為解決物權(quán)關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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