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楊某能提出行政賠償嗎?
楊某從某公司購進彩電50臺,已付50%的貨款,后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拒付余款。某公司遂舉報楊某詐騙,區(qū)公安局決定對楊某拘留。經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楊某被逮捕。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認,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楊某構成詐騙罪,并追繳贓物。50臺彩電被法院拍賣共得款15萬元。楊某不服提出上訴,后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楊某無罪。楊某決定對司法機關錯誤羈押和追繳行為造成的損失提起賠償請求。
請問:
(1)楊某應當依據什么法律提出賠償要求?
(2)楊某應當向誰提出賠償請求?
(3)鑒于50臺彩電已被拍賣,所得款項應如何處理?
(4)對于楊某被錯誤羈押的損失如何計算賠償金?
【參考答案】
(1)楊某應當依據《國家賠償法》提出賠償要求。
(2)楊某應當向區(qū)法院和區(qū)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
(3)所得款項應當返還楊某。
(4)應當向楊某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國家職工的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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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張某應由哪個機關來賠償?
水溝鄉(xiāng)人民政府委托水溝鄉(xiāng)派出所(系子林縣公安局在水溝鄉(xiāng)設立的派出機構)對繳納“上繳”任務確有困難的貧困戶張某實施行政拘留。拘留期間,張某于夜間翻墻逃離,被值班人員王某發(fā)現,王某速喊人開車追張某。王某與同事李某、吳某在路上攔截張某,欲將張某抓回,張某反抗。吳某將張某抱住后,王某氣急,狠踢張某要害,致其死亡。張某之妻早死,有一母85歲,眼瞎耳聾,有一子,患癡呆癥。對張某的拘留決定后來被子林縣公安局確認違法。
請問:
(1)本案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誰?為什么?
(2)本案的行政賠償請求人是誰?
(3)賠償義務機關可否追償?如果可以,應當向誰追償?
【參考答案】
(1)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水溝鄉(xiāng)人民政府。因為本案中拘留張某的行政處罰決定實質上是由鄉(xiāng)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實施的,受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職權時侵犯相對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2)本案的行政賠償請求人為張某之母及其子,為共同的行政賠償請求人。
(3)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追償。應當向王某追償。因王某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對張某死亡之損害有重大過失。
【案例3】該案應如何賠償?
2002年3月7日,某縣紅廟鎮(zhèn)農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兩輛農用三輪車到儀封鄉(xiāng)耿莊村非法收購棉花。當他們將收購的棉花裝上車,準備駕車離開時,恰遇儀封工商所的工商執(zhí)法人員到該村檢查,見代甲等人正開車離去,工商人員驅車緊追。由于道路不平、車速過快,開在前面的一輛農用車炸胎撞樹,后一輛農用車為躲避追尾而翻入河中。代甲與農用車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傷,只是棉花被水沖走。代乙從車上摔下造成傷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代丙雙手截肢,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代丁則當場死亡。工商執(zhí)法人員追到現場后,見狀掉頭離去。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國家賠償。
請問:
(1)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誰?
(2)對代甲損壞的農用車和被水沖走的棉花應當如何賠償?
(3)對代乙應當如何賠償?
(4)對代丙應當如何賠償?
(5)代丁的損害賠償請求應由何人提出?該如何賠償?
(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無勞動能力,對此應當如何賠償?
【參考答案】
(1)本案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縣工商局。本案工商所屬于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其行為視為委托,應由其所屬行政機關即縣工商局承擔法律責任。
(2)對損壞的農用車應當修理恢復原狀,如不能修復則應按損害的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對于被水沖走的棉花可不予賠償!秶屹r償法》第28條規(guī)定,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至于被水沖走的棉花,因其不屬于合法財產,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3)應賠償代乙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賠償金。誤工費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殘疾賠償金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一項規(guī)定,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該條第二項規(guī)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4)應賠償代丙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5)由代丁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yǎng)關系的親屬提出賠償請求。應當賠償代丁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秶屹r償法》第6條第2款規(guī)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第27條第三項規(guī)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6)對代丁生前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發(fā)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guī)定執(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支付至18周歲,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代乙只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撫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不屬支付生活費的范圍。《國農賠償法》第27條第2款規(guī)定,生活費發(fā)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guī)定辦理。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支付至18歲;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支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