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情:黃某和劉某是夫妻,其中劉某是啞巴,他們日常生活中用啞語進行交流。一天晚上,他們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搶劫鄰居的全過程。公安機關將黃某和劉某傳喚到本市的黃龍賓館由辦案民警王某同時對他們進行詢問。王某詢問黃某時,劉某擔任啞語翻譯,詢問劉某時黃某擔任啞語翻譯。
問題:本案辦案程序存在的問題有哪些?(10分)
【答案】
1.使用傳喚措施通知證人接受詢問是錯誤的。(1分)對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傳喚措施。(1分)
2.在黃龍賓館詢問證人違反規(guī)定。(1分)詢問證人不能在證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公安機關辦公場所、辦案場所以外的場所進行。(1分)
3.由單一民警詢問證人違反程序規(guī)定。(1分)應該由一名以上民警詢問證人。(1分)
4.同時對兩個證人進行詢問是錯誤的。(1分)詢問證人時應當個別進行。(1分)
5.黃某和劉某不能擔任翻譯。(1分)詢問黃某和劉某時,應聘請其他懂啞語的人擔任翻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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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情: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主犯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萬元人民幣;從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從犯周某被判處管制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問題:
1.哪個機關負責執(zhí)行罪犯李某的刑罰?為什么?(2分)
2.哪個機關負責執(zhí)行罪犯周某的刑罰?為什么?(3分)
3.所判刑罰既需要法院執(zhí)行,又需要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罪犯是誰?為什么?(5分)
【答案】
1.李某的刑罰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1分)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1分)
2.周某的刑罰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1分)管制和剝奪政治權利均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2分)
3.王某和朱某。(2分)有期徒刑、罰金、沒收財產由法院負責執(zhí)行。(2分)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1分)
【案例三】
案情:某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系當地公安局局長趙某的兒子,當地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楊某的報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處理決定。楊某不服,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監(jiān)督。
問題:
1.人民檢察院是否可以改變管轄直接立案偵查?為什么?(3分)
2.人民檢察院是否可以直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為什么?(3分)
3.對于本案,趙某是否需要回避?為什么?(4分)
【答案】
1.檢察院不能直接改變管轄立案偵查。(1分)傷害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2分)
2.檢察院不能直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1分)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1分),如果認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分)
3.趙某應當回避。(2分)因為趙某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2分)
【案例四】
案情:甲因遭受乙的強奸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出院后仍長期精神恍惚,后經多方醫(yī)治才恢復正常。在訴訟過程中,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問題:
1.在公安偵查階段,甲能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為什么?(2分)
2.甲能否要求乙支付因住院產生的住院費用?為什么?(1分)
3.甲能否要求乙支付住院期間產生的陪護費用?為什么?(2分)
4.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甲在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用?為什么?(2分)
5. 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甲醫(yī)治精神恍惚而支出的費用?為什么?(2分)
【答案】
1.可以。(1分)只要刑事訴訟程序啟動,被害人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1分)
2.能。(1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住院費屬物質損失。(1分)
3.能。(1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陪護費屬物質損失。(1分)
4.能。(1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誤工費屬物質損失,而且是必然遭受的損失。(1分)
5.能。(1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醫(yī)治費用屬物質損失。(1分)
【案例五】
案情:白某(20歲,工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某日,白某聘請的律師胡某和白某的舅舅朱某向公安局口頭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公安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白某有社會危險性存在,即將不予批準的情況于收到申請后的第8日口頭通知了該律師,不能對白某變更為取保候審。
問題:
1. 胡某和朱某是否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2分)為什么?(2分)
2. 口頭申請取保候審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1分)為什么?(2分)
3.公安機關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的第8日口頭通知律師不予取保候審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1分)為什么?(2分)
【答案】
1.白某聘請的律師胡某(1分)和白某的舅舅朱某(1分)均無權申請取保候審。只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申請。(2分)
2.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1分)無論由誰申請取保候審,都應當書面提出,不能口頭申請。(2分)
3. 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1分)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7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答復。(2分)
【案例六】
案情:
1.李某搶劫案,因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沒有提出具體人選,偵查機關對其聘請律師的要求不予轉交。
2.高某故意傷害案,高某被批準逮捕。因案件事實尚未查清,偵查機關拒絕告訴受聘請的律師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石某貪污案,因偵查過程需要保密,偵查機關拒絕批準律師會見在押的石某。
4.陳某刑訊逼供案,為防止串供,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在場的偵查人員禁止陳某向律師講述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
問題:上述關于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案例中,偵查機關的哪些做法存在問題,為什么?(10分)
【答案】
1. 偵查機關拒絕轉交其聘請律師的要求不符合規(guī)定。(1分)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偵查機關對其聘請律師的要求必須轉交。(1分)
2. 偵查機關拒絕告訴受聘請的律師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不符合規(guī)定。(1分)受聘請的律師可以無條件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偵查機關不可限制。(1分)
3. 會見時在場的偵查人員禁止犯罪嫌疑人向律師講述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于法無據。(1分)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立法并沒有賦予會見時在場的偵查人員禁止犯罪嫌疑人向律師講述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的權利。(1)
4. 因偵查過程需要保密,偵查機關拒絕批準律師會見在押的石某,違法程序規(guī)定。(1分)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1分)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1分)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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