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下材料,回答1——3題:
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
1.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191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由此,ABD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至于C,如果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其另行提供擔保和轉讓原擔保物的行為都是需要經過賀某的同意的,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2.如果賀某打算放棄對陳某的抵押權,并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張某,張某表示反對,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賀某不得放棄抵押權,因為張某不同意
B.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張某仍應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對全部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D.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194條第2款規(guī)定,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由此,D的說法正確。
3.關于賀某的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及張某的保證期間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賀某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B.賀某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
C.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202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此A正確,當選;B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擔保法》第25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
根據以下材料,回答4——6題:
甲繼承了一套房屋,在辦理產權登記前將房屋出賣并交付給乙,辦理產權登記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丙并辦理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受丁脅迫將房屋出賣給丁,并完成了移轉登記。丁旋即將房屋出賣并移轉登記于戊。
4.在辦理繼承登記前,關于甲對房屋的權利狀態(tài),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已經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B.甲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賣該房屋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D.甲可以出租該房屋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29條規(guī)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由此,A的說法正確;《物權法》第31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guī)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由此,C的說法正確。至于D,因為房屋所有權已經屬于甲,甲當然可以將房屋出租行使收益權,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本題答案存在爭議,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為ACD,但是本人認為應該是ABCD.因為,甲雖然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是,還沒有進行產權過戶登記之前,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5.關于甲、乙、丙三方的關系,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與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
B.乙對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訴請法院宣告甲與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D.丙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 B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彼訟的說法錯誤。乙是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占有該房屋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說法正確;債是具有相容性的,因此,一個標的物上可以同時存在幾個債權債務關系,甲享有繼承房屋的所有權,且已經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情況下,甲有權與丙簽訂買賣合同,雖然,甲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但是,每個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C的說法錯誤;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和丙簽訂合同出賣自己的房屋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權,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BD。
6.關于戊的權利狀態(tài),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戊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B.戊不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C.戊原始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戊繼受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雖然丁脅迫丙將房屋轉移給他,但是因為辦理了過戶登記,丁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將房屋轉讓給戊,戊是善意第三人,戊是基于合同,繼受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A和D的說法是正確的。
根據以下材料,回答7——10題:
某省海興市的《現代企業(yè)經營》雜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呂某所寫的報道,內容涉及到同省龍門市甲公司的經營方式。甲公司負責人汪某看到該篇文章后,認為《現代企業(yè)經營》作為一本全省范圍內發(fā)行的雜志,其所發(fā)文章內容嚴重失實,損害了甲公司的名譽,使公司的經營受到影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現代企業(yè)經營》雜志社和呂某賠償損失5萬元,并進行賠禮道歉。一審法院僅判決雜志社賠償甲公司3萬元,未對“賠禮道歉”的請求進行處理。雜志社認為賠償數額過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7.甲公司提起訴訟時,可以選擇的法院有:
A.《現代企業(yè)經營》雜志社所在地的海興市A區(qū)法院
B.呂某住所地的海興市B區(qū)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龍門市C區(qū)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龍門市D區(qū)法院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規(guī)定,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fā)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本題中,呂某是自由撰稿人,與該雜志社沒有隸屬關系,因此,雜志社與呂某都可以成為侵權訴訟的被告,因此,雜志社與呂某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AB項正確;江某是甲公司的負責人,與侵權訴訟沒有直接的關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權訴訟的原告,而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guī)定,侵權訴訟的管轄法院也不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因此C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因此,甲公司是受侵權的公司,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根據《民事意見》第28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因此,D項正確。
8.在案件的一審過程中,關于本案的證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曠工而被甲公司開除了的甲公司員工于某所提供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B.呂某在采訪甲公司某名保安時,采用錄音筆偷錄下雙方的談話,因該錄音比較模糊,所以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數據表,屬于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D.《現代企業(yè)經營》雜志社在庭審過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員工剛剛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員工作息時間的一份材料,該材料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法庭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69條規(guī)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于某屬于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因此,他題供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A項說法正確;B項中因為錄音比較模糊存在疑點,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第(三)項的要求,因此,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B項正確;C項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不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41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D項的證據屬于一審過程中新發(fā)現的證據,因此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法庭,D項說法正確。
9.關于二審法院對本案的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由于“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并不在上訴請求的范圍之中,二審法院不得對其進行審理
B.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
C.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徑行判決
D.針對一審中“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訴意見》第182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由此,本題中一審法院對于原告提出的“賠禮道歉”的請求未進行處理,二審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B的說法正確,當選。
10.如果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雜志社賠償甲公司1萬元,并登報進行賠禮道歉。雜志社履行了賠償義務,但拒絕賠禮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公布于眾,費用由報社承擔
B.對報社負責人予以罰款、拘留
C.由報社支付遲延履行金
D.如果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報社負責人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規(guī)定,侵權人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處理。由此,A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29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由此,C正確,當選;第102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B和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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