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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試(卷三)綜合模擬試題及答案15

      來源:中華考試網(wǎng)   2016-02-13   【

        1 甲向乙倡款2萬元,時效期間還剩1年,此時,甲與乙結婚,兩年后,甲與乙離婚。乙 向甲主張2萬元¨勺債權,則該債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A. 不受法律保護,因訴訟時效已過

        B. 受法律保護,因結婚而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該債權的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C. 受法律保護,因結婚而導致訴訟時效中止,乙還有6個月的時效期間

        D. 受法律保護,結婚構成訴訟時效延長的理由

        參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l39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結婚可以構成其他障礙的事由之一。本題中結婚這一法定事由雖發(fā)生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之前,但持續(xù)至最后6個月內,故訴訟時效中止。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2 原告甲和被告乙簽收調解書后,均認為調解結果不合法,他們可以何種措施予以補救?

        A. 要求原審法院重新調解

        B. 要求原審法院對案件繼續(xù)審理并作出判決

        C. 提起上訴

        D. 申請再審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97條第3款的規(guī)定,調解書經(jīng)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的效力等同于生效判決書,所以不可以上訴,根據(jù)既判力原則,也不可以再次起訴。調解結案,一審程序終結,所以不可能采取ABC項所表述的措施。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jù)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彼訢項應選。

        3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圍,在承包時,有一條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為了拓寬道路,與乙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拓寬道路一米,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過該合同所取得的權利為何種權利?

        A. 建設用地使用權

        B. 相鄰權

        C. 地上權

        D. 地役權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的問題。所說地役權是指通過約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權。如果不是約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規(guī)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則為相鄰權。本題屬于地役權,故D選項正確。

        4 姚琦向陳冬芳借l0萬元至今未還,因此陳冬芳向姚琦的債務人王眾提起代位權訴訟。姚琦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后對陳冬芳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過法院審查,異議成立。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 裁定駁回陳冬芳的起訴

        B. 判決駁回陳冬芳的起訴

        C. 判決駁回陳冬芳的訴訟請求

        D. 裁定對陳冬芳的起訴不予受理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一)》第l8條的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在本題中,姚琦對陳冬芳的債權提出異議,并且經(jīng)審查該異議成立,則意味著陳冬芳無權作為代位權訴訟的適格原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他均錯誤。

        5 甲的一頭牛走失,乙牽回關入自家牛 棚,準備次日尋找失主。當晚牛棚被臺風刮倒,將牛壓死。乙將牛肉和牛皮出售,分別得款 500元和l00元。請人屠宰及銷售,支出l00元。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 甲有權要求乙返還一頭同樣的牛

        B. 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00元

        C. 甲有權要求乙返還600元

        D. 甲有權要求乙按該牛的市價賠償 1000元

        參考答案:B

        解析:依據(jù)《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題中,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管理人乙負有適當管理的義務,乙事實上也進行了適當?shù)墓芾,只是因為不可抗力的發(fā)生而造成牛的死亡,不可抗力是侵權行為的一種免責事由,因此乙無需對甲承擔侵權責任。而乙因為在無因管理過程中取得的財產(chǎn)權利600元應當交還甲,同時,乙也有權向甲請求返還為其支付的必要費用,有權請求甲返還屠宰、銷售費用l00元。因此,最后,乙應當向甲返還500元。所以,本題的答案為B項。

        6 甲乙分別享有67%、33%的份額共有某市區(qū)的一棟樓房,登記在甲一人的名下,但明確約定處分和修繕需要經(jīng)過另一方的同意。乙在外地居住,甲未與乙協(xié)商,將樓房進行豪華裝修后出租給丙3年,尚未到期。現(xiàn)甲未經(jīng)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義與丁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甲的裝修行為必須征得乙的同意方可進行

        B. 甲出租房屋行為無須經(jīng)過乙的同意,但租金必須按照份額分配

        C. 乙轉讓自己的份額,則只有丙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D. 丁不構成善意取得

        參考答案:C

        解析: C。本題考查的是共有法律關系。甲和乙屬于按份共有,只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共有物的處分和重大的修繕才需要2/3以上份額的同意,但本題中由于甲和乙有約在先,因此。甲的裝修還是需要經(jīng)過乙的同意,故A項是正確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每個共有人都有管理共有物的權利和義務,出租就屬于管理行為,因此,B項是正確的;如果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其他共有人才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故c項是錯誤的;不動產(chǎn)的善意取得需要以完成物權登記為前提,因此,D項是正確的。

        7 下列關于簡易程序的做法,哪個是正確的?

        A. 曹某因與興達公司專利侵權糾紛一案訴至某區(qū)法院,區(qū)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B. 某區(qū)法院對一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二審發(fā)回重審案件繼續(x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C. 崔某等11人起訴星星小吃店,每人索賠20元,某區(qū)法院認為此案爭議金額小因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D. 甲與乙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區(qū)法院受理后決定按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并先行調解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條的規(guī)定,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簡易程序僅能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因此,A項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序規(guī)定》)第1條的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7條規(guī)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fā)回重審的;(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四)法律規(guī)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因此,BC項錯誤;根據(jù)《簡易程序規(guī)定》第14 條第1款的規(guī)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合同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五)合伙協(xié)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D項情形符合上述規(guī)定.因此,本題選D。

        8 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乙先向甲支付30%價款,甲將房屋交給乙居住,待辦理過戶手續(xù)后再支付剩余部分。乙按約支付,并搬人甲的房子中居住,沒想房地產(chǎn)市場隨著政府限購政策的解禁而火暴,導致甲坐地起價,要求上浮50%的價款,乙拒絕。于是,甲與丙簽訂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給丙。則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 甲可以請求乙返還房屋

        B. 丙可以請求乙返還房屋

        C. 乙可以請求甲繼續(xù)履行合同

        D. 乙可以主張甲和丙的惡意串通并損害了乙的利益而無效

        參考答案:B

        解析: B。本題考查的物權的排他性和債權的兼容性。對于一套房子,甲可以分別簽訂兩個買賣合同,這兩個合同都是有效的。當甲履行了對丙的買賣合同后,丙從債權人的地位轉化為所有權人,因此,丙可以對乙主張返還請求權,但甲無論如何也不能對乙主張,即使房子的所有權還沒有轉移到丙,甲作為債務人也是負有繼續(xù)履行的義務,而不能出爾反爾。故A項是錯誤的,8項是正確的。由于房子已經(jīng)過戶給丙了,乙無法請求甲繼續(xù)履行合同了,因為這屬于法律上無法繼續(xù)履行了,而只能主張其他違約責任;在本案中,根本就沒有體現(xiàn)出甲和丙的惡意串通,而且乙本身受到有效合同的保護足矣,無須將甲與丙的合同作為無效來處理。說白一點,如果乙足夠聰明,可以在與甲的合同中約定足夠高的違約金,而甲將房子高價賣給丙,此時可能三方都受益了。故D項是錯的.

        9 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向小額貸款丙公司借款200萬元。甲用自己的房屋分別于2012年1月30日和31日依次與乙、丙簽訂抵押合同。2月1日甲先為丙公司辦理抵押登記,2月2日為乙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公司不能按期還款,丙和甲協(xié)商,由丙吸收合并甲公司。后該房屋拍賣,獲得25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在甲和丙合并前,乙公司對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丙公司的抵押權

        B. 在甲和丙合并后,丙公司和甲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因為混同而消滅

        C. 在甲和丙合并后,丙公司對甲的抵押權因為債權消滅而消滅

        D. 合并后,甲的房屋將轉歸丙所有,房屋被拍賣后,乙的100萬元債權將獲得全部的優(yōu)先清償

        參考答案:B

        解析: B。本題考查的是抵押權的順位以及抵押權的消滅問題。通常抵押權的順序是按照抵押權登記的順序為準,故A項錯誤。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并時,此時產(chǎn)生了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成了一個人,這就是混同,因此,8項是正確的。通常而言,債權消滅,抵押權也隨之消滅,但是同一物的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于一人時,如果對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或者對于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他物權就不因混同而消滅,此時的抵押權仍然存續(xù)。對于這一點,我國《擔保法解釋》第77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不會因為合并而遭受不利后果。更為重要的是,此時的抵押權并不是為了擔保債權的,而是為了對抗后一次序的抵押權人,故C項是錯誤的。因此,乙的抵押權擔保范圍仍然是在第一抵押權后的剩余部分,在本案中就是50萬元,而不是l00萬元,故D項是錯誤的。

        10 趙某與錢某對登記在錢某名下的一棟房屋所有權歸屌發(fā)生爭議,經(jīng)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該房屋所有權應歸屬趙某。趙某即與孫某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棟房屋出賣給孫某,孫某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趙某辦理過戶手續(xù)。在此舶間,錢某與王某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屋出賣鉿王某。王某對趙某與錢某之間的訟爭并不知曉,王某交付了部分房款,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趙某、孫某遂與錢某、王某之間發(fā)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趙某與孫某問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B. 孫某已經(jīng)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

        C. 錢某將房屋出賣給王某的行為有效

        D. 王某已經(jīng)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jù)《物權法》第28條的規(guī)定,在法院終審判決生效時趙某即取得了該棟房屋的所有權,趙某有權將該棟房屋出賣給孫某,故趙某與孫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A選項錯誤。根據(jù)《物權法》第31條的規(guī)定,趙某雖然已經(jīng)取得了該棟房屋的所有彬,但未經(jīng)辦理過戶登記,其將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孫某不能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孫某尚未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B選項錯誤。如前所述,在法院判陜生效后,該棟房屋所有權即歸屬于趙某。錢某將諏棟房屋出賣給王某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該行為經(jīng)趙某拒絕而無效,故c選項錯誤。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的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chǎn)或帶動產(chǎn)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雖然錢某已陘不是該棟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但王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可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而善意取得該棟房屋的所有權,故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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