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商丘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現(xiàn)場指紋信息采集時間為7月13日至2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面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時間為9月26日,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的時間為9月29日,成績公布時間為11月下旬,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前。
商丘市司法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4日、25日舉行。結合《河南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法律專業(yè)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商丘市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為:夏邑縣、虞城縣、睢縣、民權縣、寧陵縣、柘城縣。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yè))。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符合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1. 商丘市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兩個階段。
2.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3.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時間為7月13日至7月22日(雙休日除外),報名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及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憑證到商丘市司法局司法考試辦公室,進行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領取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單。個人信息采集單需妥善保存,考試時作為進入考場有效憑證之一。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報名,而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的,將不能下載準考證。
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商丘市司法局司法考試科咨詢辦理。
(三)網上報名流程
2016年商丘市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務費、下載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和了解報名公告、須知及有關信息。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1)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tǒng)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藍底、無妝、免冠2寸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需正面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上傳風景照、生活照、全身照、側面照、不規(guī)則手機照等電子照片,不得進行PS處理。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
(2)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下載準考證。
4.網上交納考務費。
2016年商丘市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為每人人民幣240元。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可以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中國建設銀行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交納考務費,不現(xiàn)場接受交費。中國建設銀行網上支付方式有兩種:
(1)網銀支付。報名人員須到中國建設銀行任意網點,開立借記卡賬戶(如已有則無需重新辦理),并開通網上銀行(高級版)。
(2)賬號支付。該支付要求報名人員所持有的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能夠正常接受認證短信。
報名人員只有在交納考務費后,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支付成功后,報名系統(tǒng)會給予提示信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更改報名地等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務費需開具財政票據(jù)的,報名人員須在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時明確表示并登記,于10月19日至21日,到商丘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憑身份證、準考證或報名憑證領取。
5.網上下載準考證。
凡在商丘市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并經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后,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均可)。報名人員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和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單(三證缺一不可)參加考試。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yè)證書。
本人畢業(yè)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 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帶人號和戶號),報名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本人近三個月內藍底電子證件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報名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于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定、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yè)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fā)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yè)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不屬于上述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尚未認可的學歷,不得報名。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查詢并打印出相關信息;查詢無結果的,報名人員應當向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或河南省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qū)金水路39號)申請學歷認證,在規(guī)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不能提供學歷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外,報名人員學歷條件認定,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yè)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yè)證書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荚嚱Y束,成績合格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畢業(yè)證書及其他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報名人員畢業(yè)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補辦《學歷證明書》。
(四)持軍隊院校頒發(fā)的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lián)合批準,凡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地位。對于持軍隊院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報名人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無結果的,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
申請學歷查詢認證報告的,由于認證時間可能較長,須提前申請認證,以免考試成績合格后影響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申領。
(五)報名人員學歷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符的,須提供畢業(yè)院校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格式)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交原件和復印件。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見省廳公告。
(二)考試紀律和要求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現(xiàn)場個人信息采集單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填涂、作答。不得隨身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共同營造誠信參考、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對于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將依據(j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jié)、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應試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司法行政機關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所地基層組織。
四、考試復習依據(jù)
應試人員可依據(jù)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商丘市司法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商丘市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并自行下載打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具下載打印條件的,可申請幫助下載打印。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fā)書面成績通知單。
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guī)定的本年度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期限內,由本人向報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請。具體辦法和要求將依據(jù)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和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yè)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六、咨詢電話
電話:0370-3263159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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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官網:國家司法考試中心 中國普法網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放寬了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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