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題
1.下列有關犯罪預備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 犯罪預備既可以是為了自己實行犯罪而預備,也可以是為了他人犯罪而預備
B 實施預備行為后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的,屬于犯罪預備
C 犯罪預備階段的行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預備
D 對于預備階段的中止犯,除了適用中止犯的規(guī)定減免刑罰之外,還應同時適用預備犯的減免規(guī)定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犯罪預備。預備階段的中止犯只適用于中止犯的規(guī)定,對預備犯規(guī)定要輕。
2.甲委托乙購書,并將一本存在1.3萬元人民幣的全國通兌活期存折交給乙用于買書。乙在途中取出該存折的3000元用于購買毒品,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審訊中,乙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萬元仍打算用于購買毒品。縣法院對乙判處有期徒刑15年。隨后,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關于當場查獲的3000元和存折內(nèi)的余款,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
A 沒收用于購買毒品的3000元,將存折內(nèi)余款返還乙
B 沒收用于購買毒品的3000元和準備用于購買毒品的存折內(nèi)余款
C 將乙用于購買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內(nèi)余款返還甲
D 沒收用于購買毒品的3000元,將存折內(nèi)余款返還甲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產(chǎn)、特定物與種類物的區(qū)分。存折的 13000元具有不可替代性,屬于特定物,而取出后的3000元具有可替代性,屬于種類物。根據(jù)《刑法》第64條規(guī)定,乙取出的3000元稱為種類物,屬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財產(chǎn)”,應該予以沒收。而10000元的存折本身為甲的合法財產(chǎn),應該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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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沙區(qū)法院在開庭審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過程中,徐某的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依照法律規(guī)定,法庭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
A 應當決定延期審
B 應當決定中止審理
C 可以決定延期審理
D 可以決定中止審理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刑事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4.下列不屬于犯盜竊罪、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條件有( )。
A 行為人有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B 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C 當場以將對追攔的群眾實行報復相威脅
D 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轉化型搶劫罪。見《刑法》第269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5.下列不屬于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 )。
A 侵占罪
B 誹謗罪
C 虐待罪
D 遺棄罪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親告罪。《刑法》第270、246、260、261條。《刑法》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侵占罪、誹謗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
6.行為人在實施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時,其罪過:( )。
A 只能是故意
B 只能是過失
C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D 只能是間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不純正不作為的罪過形式。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用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的罪過有故意和過失兩種表 現(xiàn)形式,不純正不作為犯的罪過也就有這兩種形式。
7.某外貿(mào)公司,以原料利用為名,多次進口境外毫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固體垃圾人境存放,數(shù)量巨大,此外貿(mào)公司構成何罪?( )
A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B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C 走私固體廢物罪
D 走私廢物罪
【答案】:D
【解析】:C項罪名已被D罪名取代《刑法》第339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劍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經(jīng)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捏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tài)廢物和氣態(tài)廢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條第2款、第3款的規(guī)定(走私廢物罪)定罪處罰。
8.某甲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有期徒刑從198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對甲實際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 )。
A 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 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 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刑罰的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從實刑執(zhí)行完畢后開始執(zhí)行,判有期附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期間當然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