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1.下列法的淵源中,屬于國家的根本大法,又稱母法的是( )。
A.法律
B.憲法
C.行政法規(guī)
D.地方性法規(guī)
2.張某租賃李某的房屋居住。2005年4月1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張某拒絕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5年7月,李某出差遭遇洪水,在災區(qū)被困10天,此期間未要求張某支付租金。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李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向張某收取租金的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
A.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
B.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25日
C.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
D.自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25日
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創(chuàng)設各種行政處罰,并對下列行政處罰的創(chuàng)設擁有專屬權:( )。
A.限制人身自由的
B.關系公共安全的
C.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
D.有限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的
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出資實物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 )。
A.不承擔責任
B.承擔連帶責任
C.承擔部分責任
D.承擔相應責任
5.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會選舉董事
B.董事會有權決定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C.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D.董事會每屆的任期為5年
6.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馬某,因交通事故受傷,不能出席當月的董事會的,他可以書面委托( )代為出席。
A.另一董事張某
B.公司的總經理李某
C.監(jiān)事田某
D.自己的兒子
答案及解析
二、單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參見書第3頁
2.【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本題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4月15日-2006年4月15日。另外,在訴訟時效結束前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的,可以中止訴訟時效的計算,本題由于不可抗力發(fā)生在6個月之前,而且在6個月時已經消除,因此,訴訟時效期間還是2005年4月15日-2006年4月15日。
3.【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創(chuàng)設各種行政處罰,并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chuàng)立擁有專屬權。
4.【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出資實物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國有獨資公司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中應該有職工代表,因此C項正確;國有獨資公司是不設股東會的,因此A項錯誤;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因此B項錯誤;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因此選項D錯誤。
6.【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會議制度。根據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甲公司(本題下稱“甲”)向乙公司(本題下稱“乙”)發(fā)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付款方式等內容,并要求乙在2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2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貨數量和訂立合同書確認合同內容.乙在未簽訂合同書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fā)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及時支付貨款.三個月后因市場發(fā)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二者發(fā)生糾紛.
問題:
(1)試述甲傳真訂貨、乙報價、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
(2)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是否承擔貨物滅失的風險?為什么?
(4)如果乙發(fā)現甲放棄其對關聯企業(yè)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企業(yè)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乙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時,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以保護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況下把付款義務轉移給了丙,事后將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對乙的付款義務?為什么?
正確答案:
(1)甲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該傳真缺少價格條款,甲邀請乙報價,還不具有要約性質.
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約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傳真中的合同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價格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復電同意乙的報價,同時要求增加供貨數量和訂立合同書確認合同內容,應視為新要約.
(2)通常情況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合同尚來成立.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入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合同書簽字或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例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甲亦接受并未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