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了后悔,不選更后悔
既然有時選擇之后會后悔,那放棄自己的選擇權(quán)利是不是就不后悔了?也并不是。
伊加爾教授曾經(jīng)講過這樣一個故事。美國和法國的法律制度都要求,對于先天性腦死亡的嬰兒,成年人可以選擇是否斷掉維持嬰兒生命體征的裝置。只是,法國的決定是由專業(yè)醫(yī)師做出的,而美國的家長則可以自行決定。
幾年以后,法國的家長普遍表示:這個孩子的到來讓他們有了不一樣的體驗,讓他們收獲很多;而美國的家長則更有可能體會到悔恨和痛苦,他們會不斷地問自己,如果做了另外的選擇,現(xiàn)在會發(fā)生什么?然而,當采訪人問美國的家長,他們是不是愿意放棄這個選擇權(quán)時,美國家長給出的答案是:不!
其實,我們對選擇有一種天然的偏好:選擇給人以掌控感,而掌控感又會帶來效能感,人類的大腦中甚至存在著一個專門的腦區(qū),會對選擇產(chǎn)生積極反應(yīng)[5]。然而,就像盧梭說的,“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我們的選擇也受到種種限制。親人朋友的態(tài)度、選項太多、兩害相權(quán)等等情況,有時會讓人恨不得直接拋硬幣了事。所以,如何做決定,尤其是重大決定,也變成了一種技術(shù)甚至是藝術(shù)。想成為“選擇”專家,我們還都要好好修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