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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2016年考研調劑信息發(fā)布
為繼續(xù)深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改革,進一步改善生源結構,提高招生生源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1.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須為全日制本科生且獲得了學士學位(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畢業(yè)時需獲得本科畢業(yè)證和學位證);
2. 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本科畢業(yè)于國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設的中央高;蜿兾魇佟211”工程高校,且碩士研究生報考了上述學校的非定向學術型考生;
3.調劑指標不占招生簡章中所列計劃數(shù),調劑名額不超過教育部下達我校學術型計劃數(shù)的2%。
4.擬調劑復試的考生成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總分高出我校相應學科的校內復試分數(shù)線10分;外語成績不低于65分;外語和數(shù)學成績之和不低于155分(有統(tǒng)考數(shù)學考試科目的考生);
5. 擬接收調劑專業(yè)為我校招生簡章所列的學術型專業(yè);擬調劑復試考生的原報考專業(yè),應與我校擬接收調劑復試的專業(yè)應屬于同一個二級學科。
6.我校“外國語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yè)代碼050211)在接收上述條件下的高水平生源調劑外,還可接收本科就讀高校具有“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的外國語大學,報考專業(yè)相關或相近,考生成績滿足國家一類地區(qū)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基本分數(shù)要求。
二、調劑程序
1.有調劑意向的考生,可下載《長安大學高水平大學生源參加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登記表》,按要求如實填好相關的信息,并將登記表寄(送)至調劑學院,經學院審核后報研招辦;
2.我校研招辦將在嚴格審核接收調劑考生登記表資格的基礎上,提出復試名單。復試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為考生發(fā)出調劑復試通知;
3.考生還應于規(guī)定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上的調劑平臺填報調劑信息,沒有在此平臺上登記的考生不予接收;
4.經確定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方可參加各學院組織的復試,復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與本專業(yè)的其他考生相同;
5.我校研招辦將根據(jù)考生復試結果確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單位發(fā)送調劑接收函。
三、考生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考生原報考單位出具的研究生初試成績單原件一份(須加蓋原報考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印章);
2.非應屆考生須提交本人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各一份(在參加復試時須提供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3.應屆本科畢業(yè)考生需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各一份(在參加復試時須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
擬調劑考生3月22日前將上述材料和《長安大學優(yōu)秀生源參加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登記表》,寄(送)至擬調劑學院。
四、錄取
擬調劑錄取的考生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上調劑程序,且我校收到考生一志愿報考單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試材料后,考生調劑程序結束。我校研招辦將向陜西省招辦上報擬接收的調劑錄取考生情況并接受檢查,待教育部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檢查通過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五、其它
1.參加調劑錄取的考生與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參加獎學金評定;
2.其他相關信息請查閱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3.本辦法解釋權在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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