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新試題:2Z208000 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
【習題】某建設工程項目的發(fā)包方和承包商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發(fā)生爭議,這種爭議屬于( )。
A.合同糾紛
B.建筑工程行政糾紛
C.損害賠償糾紛
D.侵權糾紛
【答案】A
【解析】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所有爭議;建設工程行政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行政機關之間或行政機關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由于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是因造成損害需給予賠償而產生的糾紛;侵權糾紛,是指一方當事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或者人身權而產生的糾紛。故選項A正確。
【考點來源】建設工程糾紛種類——民事糾紛中的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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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題】在下列調解書中,( )生效后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A.行業(yè)調解
B.司法調解
C.行政調解
D.經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
E.仲裁調解
【答案】BDE
【解析】應當注意的是,司法(法院)調解、仲裁調解以及經法院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的人民調解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調解協(xié)議執(zhí)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其他形式的調解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調解協(xié)議執(zhí)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可以要求對方就不執(zhí)行該調解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考點來源】建設工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訴訟調解與仲裁調解的區(qū)分
2Z208020 民事訴訟制度
【習題】關于民事訴訟中的級別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級別管轄,是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B.訴訟審判程序為兩審終審,因此我國法院也只有兩級
C.最高人民法院為終審法院,因此只受理二審案件
D.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往往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
E.只有第一審民事案件才涉及級別管轄的問題
【答案】DE
【解析】在實踐中,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往往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但各地人民法院確定的級別管轄爭議標的數額標準不盡相同。故D選項是正確的;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故A選項錯誤,E選項正確;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故BC選項的說法錯誤。
【考點來源】訴訟管轄制度——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
【習題】對于人民法院案件的移送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不可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B.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可以退回原法院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E.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答案】AE
【解析】《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題選AE。
【考點來源】訴訟管轄制度——移送管轄與管轄權轉移的規(guī)定
【習題】下列選項中可以適用專屬管轄的糾紛有( )。
A.房屋買賣糾紛
B.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C.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D.公益捐款合同糾紛
E.行政獎勵合同糾紛
【答案】ABC
【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專屬管轄!睹袷略V訟法》中規(guī)定了3種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其中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房屋買賣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
【考點來源】訴訟管轄制度——專屬管轄
【習題】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 )人民法院管轄,以解決雙方爭議糾紛。
A.合同備案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簽訂地
D.合同履行地
E.原告住所地
【答案】BCDE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所以A項錯,本題選BCDE。
【考點來源】訴訟管轄制度——協(xié)議管轄
【習題】下列材料不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證據種類的是( )。
A.書證
B.證人證言
C.律師代理意見
D.鑒定意見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根據表現形式的不同,民事證據有8種,分別是: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試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考點來源】訴訟證據制度——證據種類
【習題】張師傅在拆卸模板時受傷,為工傷賠償問題將勞務分包單位起訴到法院,想請唯一目擊事故過程的王師傅出庭為其作證,王師傅對此有顧慮。以下關于王師傅出庭作證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王師傅有義務出庭作證
B.王師傅作證有利于查明事實,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其出庭
C.王師傅作證對單位不利,分包單位負責人應當勸阻其出庭作證
D.到法院開庭時,王師傅已經離開工地所在城市,出庭確實有困難,經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E.王師傅在書面證言中,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答案】ABDE
【解析】《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因此本題選ABDE。
【考點來源】訴訟證據制度——證據種類之證人的具體規(guī)定
【習題】下列可以單獨作為證據的是( )。
A.存在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B.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相當的證言
C.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D.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
【答案】B
【解析】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考點來源】訴訟證據制度——可以單獨作為證據的范圍
【習題】A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甲公司查明債務人乙公司在A市有一棟辦公樓,在B市有一座廠房,在C市有一所房屋。根據法律規(guī)定,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申請執(zhí)行。
A.A市中級人民法院
B.B市中級人民法院
C.C市中級人民法院
D.A市高級法院、
E.B市高級法院
【答案】ABC
【解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因此本題選ABC。
【考點來源】訴訟執(zhí)行制度——一審判決的執(zhí)行規(guī)定
【習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zhí)行的情形的是( )。
A.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zhí)行的
B.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
C.被執(zhí)行人隱匿可執(zhí)行財產的
D.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答案】C
【解析】執(zhí)行中止是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發(fā)生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zhí)行程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zhí)行:(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zhí)行的;(2)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zhí)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zhí)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zhí)行。
【考點來源】訴訟執(zhí)行制度——中止執(zhí)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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