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的方法
1.直接證明
(1)綜合法: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公理、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
要點:順推證法;由因導果.
(2)分析法: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fā),逐步尋找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
要點:逆推證法;執(zhí)果索因.
綜合法和分析法是直接證明中的兩種最基本的證明方法,但這兩種證明方法的思路截然相反.分析法既可用于尋找解題思路,也可以是完整的證明過程,分析法和綜合法可相互轉換,相互滲透,在解題中綜合法和分析法的聯(lián)合運用,能轉換解題思路,增加解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