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學生
一、學生的特點
1.學生是教育的對象 第一,從教師方面看,教師是教育過程的組織者、領導者,
學生是教師教育實踐活動中作用對象, 是被教育者、被組織者和被領導者。
第二,從學生自身特點看,學生具有可塑性、依賴性和向師性。
2.學生是自我教育和發(fā)展的主體 第一,學生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人。
第二,學生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質(zhì),可以進行自我教育。
3.學生是發(fā)展中的人 一,學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發(fā)展特點;二,學生具有發(fā)展的巨大潛在可能性;
三,學生具有發(fā)展的需要 四,學生具有獲得成人教育關懷的需要
二、現(xiàn)代學生觀 (一)學生是發(fā)展的人 (二)學生是獨特的人 (三)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三、《兒童權利公約》中關于學生的地位的規(guī)定
1.學生的地位是指他們作為社會成員應具有的主體地位。
2.1989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維護青少年兒童的社會權利主體地位,這一精神的基本原則有:兒童權利最佳原則、尊重兒童尊嚴原則、尊重兒童觀點與意見原則、無歧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