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
一、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法律授權的組織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將勞動法律規(guī)范具體運用于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它使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對其適用法律制裁。
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特殊的主體。
(2)具有專業(yè)性。
(3)具有國家強制性。
(4)具有程序性。
(5)必須有表明法律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
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
三、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合法、準確、及時。
四、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適用的主要基本規(guī)則
(1)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別規(guī)定高于一般規(guī)定。
(3)同位法中新規(guī)定高于舊規(guī)定。
(4)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五、我國批準的國際勞工公約
1983年6月,我國正式恢復在國際勞工組織中的活動。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國政府已經批準國際勞工公約2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