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串講:稅法與稅制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
(1)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關系;
(2)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一系列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3)稅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
(二)稅法的淵源
稅法屬于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稅法的淵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稅法的正式淵源
(1)憲法。
(2)稅收法律:由擁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
(3)稅收法規(guī):由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guī)范性稅收文件。
(4)部委規(guī)章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如財政部發(fā)布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5)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
(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國際稅收條約或協(xié)定。
2.稅法的非正式淵源
在我國稅法的非正式淵源主要是指習慣、判例、稅收通告等。
(三)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1.稅法的效力
(1)稅法的空間效力
(2)稅法的時間效力
我國稅法堅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2.稅法的解釋
(1)立法解釋
稅收立法解釋包括事前解釋和事后解釋。
(2)行政解釋
稅法行政解釋也稱稅法執(zhí)法解釋。
(3)司法解釋
在我國司法解釋的主體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四)稅法的法定主義原則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或稱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和課稅程序合法原則。
稅制要素:
1.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
(1)納稅人(納稅義務人、納稅主體)。指稅法上規(guī)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也稱作“征稅客體”,指對什么課稅,即國家征稅的標的物,它規(guī)定了每一種稅的征稅界限。是一個稅種區(qū)別于另外一個稅種的主要標志。
(3)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shù)額(量)之間的法定比例,是計算稅額和稅收負擔的尺度。稅率是稅收的中心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征稅程度。
稅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
①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shù)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計征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對商品流轉額的課稅。比例稅率又可以分為產(chǎn)品比例稅率、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等。
②累進稅率。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超倍累進稅率等。
其中最常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
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計算方法比較復雜;累進幅度比較緩和。
速算扣除數(shù)=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
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速算扣除數(shù)
即: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速算扣除數(shù)的計算:
速算扣除數(shù)=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
本級速算扣除數(shù)=(本級稅率-上一級稅率)×上一級課稅對象的最高數(shù)額+上一級速算扣除數(shù)
2.稅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納稅環(huán)節(jié)。
(2)納稅期限。從我國現(xiàn)行各稅來看,納稅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
(3)減稅免稅。減稅免稅分為稅基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
①稅基式減免。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②稅額式減免。具體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稅制結構:
稅收制度,簡稱稅制,是一個歷史的、財政的范疇。廣義的稅收制度是稅收的各種法律制度的總稱;狹義的稅收制度是指稅收法律制度。
稅制結構:一個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所形成的稅收制度的結構體系,即各稅類、稅種、稅制要素等相互配合、相互協(xié)調構成的稅制體系。
我國現(xiàn)行稅收法律制度:
上述17種,除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fā)布實施以外,其他稅種都是經(jīng)全國人大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fā)布實施。這17個稅收法律、法規(guī)組成了我國現(xiàn)行的稅收實體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