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一)股東會的性質及其職權
1、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
2、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類似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
1、種類:年會和臨時會議
①年會: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谂R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人數(shù)不足法律規(guī)定人數(shù)的2/3;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1/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jiān)事會臨時提出召開;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章程。
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
①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推舉的一名董事
董事會不能舉行的,可以召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不招集和主持的超過90天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
、诠蓶|出席會議。可以委派代理人(代理人有股東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臨時提案的提出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兩日后通知其他股東,將該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
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jù):一股一權
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方式:
普通決議:半數(shù)通過
特別決議:2/3以上
3、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臨時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作用:可以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jiān)事,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的利益,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利機構
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必須要有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
![](https://img.examw.com/jjs/images/WeChatGroup.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