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用
效用(utility)是消費者從消費的商品和勞務(wù)中所感受到的滿足程度。
一種商品對消費者是否具有效用,取決于消費者是否有消費這種商品的欲望,以及這種商品是否具有滿足消費者的欲望的能力。
(二)基數(shù)效用和序數(shù)效用
為了度量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時所感受到的滿足程度,西方經(jīng)濟學先后提出了基數(shù)效用和序數(shù)效用,并形成了分析消費者行為的兩種方法,它們分別是基數(shù)效用論者的邊際效用分析方法和序數(shù)效用論者的無差異曲線的分析方法。
基數(shù)效用論(theory of cardinal utility)者認為,效用如同長度、重量等概念一樣,可以具
體衡量并加總求和,具體的效用量之間的比較是有意義的。表示效用大小的計量單位被稱作效用單位。例如,對某一個人來說,喝一杯水和看世界杯足球賽的效用分別為10效用單位和50效用單位,則可以說這兩種消費的效用之和為60效用單位,且后者的效用是前者的效用的5倍。
序數(shù)效用論(theory of ordinal utility)者認為,效用的大小是無法具體衡量的,效用之間的比較只能通過順序或等級來表示。例如,對某一個人來說,喝一杯水和看世界杯足球賽消費者要回答的是偏好哪一種消費,即哪一種消費的效用是第一,哪一種消費的效用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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