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新政,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與職稱對應
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77號)及有關文件精神,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本市在部分職業(yè)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yè)資格對應關系制定以下辦法并通知如下:
一、準入類職業(yè)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yè)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對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等準入類職業(yè)資格(共10項,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yè)資格與職稱對應辦法
國家職業(yè)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對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評價類職業(yè)資格(共13項,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
三、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與職稱對應辦法
對于取得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共9項,見附件)的人員,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其中,對于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對于取得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二級建筑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四、其他
(一)對于國務院清理規(guī)范有關職業(yè)資格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如企業(yè)法律顧問、質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yè)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原有職業(yè)資格可繼續(xù)作為聘任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專業(yè)技術人員取得上述職業(yè)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三)用人單位是專業(yè)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于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四)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yè)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fā)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創(chuàng)業(yè)活力。
特此通知。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一、準入類職業(yè)資格 | |||
序號 | 職業(yè)資格 | 文 件 號 | 可聘專業(yè)技術職務 |
1 | 房地產估價師 | 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2 | 造價工程師 | 人發(fā)[1996]77號 | 理工類學歷:工程師或經濟師 非理工類學歷:經濟師 |
3 | 注冊城市規(guī)劃師 | 人發(fā)[1999]39號 | 相應的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理工類學歷:工程師或經濟師 非理工類學歷:經濟師 |
4 | 執(zhí)業(yè)藥師 | 人發(fā)[1999]34號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
5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人發(fā)[2002]87號 | 工程師 |
6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人發(fā)[2002]106號 | 工程師 |
7 | 注冊驗船師 | 國人部發(fā)[2006]8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8 | 注冊計量師 | 國人部發(fā)[2006]40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9 | 注冊測繪師 | 國人部發(fā)[2007]14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10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人社部發(fā)[2012]5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是消防安全監(jiān)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級:助理工程師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yè)資格 | |||
序號 | 職業(yè)資格 | 文 件 號 | 可聘專業(yè)技術職務 |
1 | 出版 | 人發(fā)〔2001〕86號 |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 | 國人部發(fā)〔2003〕3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中級:工程師 高級:高級工程師 |
3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國人部發(fā)[2004]13號 | 工程師 |
4 | 通信 | 國人部發(fā)[2006]10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5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國人部發(fā)[2006]51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6 | 社會工作者 | 國人部發(fā)[2006]71號 | 聘任相應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 |
7 | 銀行業(yè)專業(yè)人員 | 人社部發(fā)〔2013〕101號 | 符合《經濟專業(yè)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8 | 資產評估師 | 人社部發(fā)〔2015〕43號 | 經濟師 |
9 | 房地產經紀 | 人社部發(fā)〔2015〕47號 | 符合《經濟專業(yè)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10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人社部發(fā)〔2015〕5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試驗檢測室: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室:助理工程師 |
11 | 工程咨詢(投資) | 人社部發(fā)〔2015〕64號 | 符合《經濟專業(yè)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 |
12 | 礦業(yè)權評估師 | 人社部發(fā)〔2015〕65號 | 符合《經濟專業(yè)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助理礦業(yè)權評估師:助理經濟師 礦業(yè)權評估師:經濟師 |
13 | 土地登記代理 | 人社部發(fā)〔2015〕66號 | 符合《經濟專業(yè)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
三、勘察設計職業(yè)資格 | |||
序號 | 職業(yè)資格 | 文 件 號 | 可聘專業(yè)技術職務 |
1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人發(fā)[2003]24號 | 工程師 |
2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人發(fā)[2003]25號 | 工程師 |
3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人發(fā)[2003]26號 | 工程師 |
4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航) | 人發(fā)[2003]27號 | 工程師 |
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人發(fā)[2002]35號 | 工程師 |
6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國人部發(fā)[2005]58號 | 工程師 |
7 | 注冊環(huán)保工程師 | 國人部發(fā)[2005]56號 | 工程師 |
8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建設[1997]222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 |
9 | 注冊建筑師 | 建設[1994]598號 |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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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VIP套餐,簽訂協議,承諾考試不過2018年免費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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