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適用于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層公共建筑屬于非高層建筑。注意:單層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按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的不同分為4級。一般新建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多為一、二級,故應重點掌握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的有關防火規(guī)定。
(二)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構件除二級吊頂可采用難燃材料外,其余全部應為非燃燒體。
(三)鋼材的耐火極限僅為0.25h,用于一、二級建筑時必須增加防火保護層(吊頂除外)。
(四)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耐火極限取決于保護層厚度。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構件耐火極限僅為普通鋼筋混凝土構件的1/2左右,在一級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護層厚度.各種砌體墻與混凝土墻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墻用;承重砌體的耐火極限較非承重砌體有很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