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等級與范圍
、旁u價等級
噪聲評價工作等級一般分為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為:
1)對于大、中型建設項目,屬于規(guī)劃區(qū)內的建設工程,或受噪聲影響的范圍內有適用于GB3096-93規(guī)定的O類標準及以上的需要特別安靜的地區(qū),以及對噪聲有限制的保護區(qū)等噪聲敏感目標;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顯著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或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的情況,應按一級評價進行工作。
2)對于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若其所在功能區(qū)屬于適用于GB3096-93規(guī)定的l類、2類標準的地區(qū),或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較明顯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增加較多的情況,應按二級評價進行工作。
3)對處在適用(GB3096-93規(guī)定的3類標準及以上的地區(qū)(指允許的噪聲標準值為65dBA及以上的區(qū)域)的中型建設項目咀及處在GB3096-93規(guī)定的1、2類標準地區(qū)的小型建設項目,或者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增加很小(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的情況,
應按三級評價進行工作
4)對于處在非敏感區(qū)的小型建設項目。噪聲評價只填寫“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中相關的內容。
、圃u價范圍
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等項目兩倒200m評價范圍一般可滿足一級評價要求,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若建設項目周邊較空曠而較遠處有敏感目標,可適當將評價范圍延長至敏感目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