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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國老齡辦2017年全國“十大老齡新聞”發(fā)布活動中獲悉,到2017年底,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黑龍江、福建、廣西等。如廣西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獨生子女,特別是在外地的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已經成為值得關注的議題。據報道,截至2016年底,全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有2.3億,占總人口的16.7%,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超過1.5億,占總人口的10.8%,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從當前社會實際來看,一些地方出臺的“帶薪陪床”既是對老年人的制度關懷,又是對子女贍養(yǎng)扶助老人的鼓勵和肯定。很有必要在實踐的基礎上取得成功經驗后上升到國家層面,全國推廣,讓更多人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贍養(yǎng)扶助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道德義務和傳統(tǒng)美德。尤其是,父母在生病住院時,更需要子女的切身照顧和心理撫慰。雖然說部分子女或老人的經濟條件能夠負擔得起雇傭保姆或護工的費用,但必須強調,很多老年人相較之下更希望得到家人的關心、愛護、照顧,患病期間更是如此。而這些,不是金錢支持和保姆、護工所能替代的。
然而,現(xiàn)實的尷尬在于,很多中年人士在面臨2個子女,4位老人這一家庭結構的同時,還要忍受較大的職場壓力。其能夠很好地承擔家庭義務的一大前提是其在工作中能夠獲得認可,以收獲不菲的薪水養(yǎng)家糊口。也因此,當一些人在工作需要和家庭需要出現(xiàn)沖突時,只能選擇保持工作出勤而不是請假陪伴家人。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帶薪陪床”實施以前,不排除有國企、政府部門等對考勤要求不太嚴格的部門變相給職工安排“帶薪陪床”的情況,即在職工請假“陪護”父母時,不減少其工資和福利待遇。這對其他勞動者而言,無疑也是一種不公平。因而,在條件成熟時,全面推行“帶薪陪床”制度,能夠讓更多人享受到這一制度溫暖。
參考對策
總結,推廣“帶薪陪床”,應統(tǒng)籌考慮以下問題:
一是很多私企的資金壓力較大,在“帶薪陪床”面前,其會不會歧視或拒絕錄用獨生子女。
二是無論是否系獨生子女,均有照料老年人的義務,不宜忽略非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
三是該如何確!皫脚愦病甭涞綄嵦,而非僅僅是紙面上的權利。
簡而言之,“帶薪陪床”不能忽視社會的復雜性和企業(yè)逐利驅動下規(guī)避相關責任的沖動。為此在推廣至全國時,一方面可以對執(zhí)行“帶薪陪床”制度較好的企業(yè)予以獎勵和稅收優(yōu)惠,畢竟,優(yōu)待老年人是子女、社會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對非獨生子女也應給予一定的“帶薪陪床”假,如黑龍江就規(guī)定,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為20日,非獨生子女為10日。另一方面,還應注重對違規(guī)企業(yè)施加懲戒,進而讓“帶薪陪床”成為子女的真正權利和老年人的切實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