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jiān)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guī)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工程大學,國標代碼:10709,在陜招生代碼:8016。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綜合評價招生屬于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工程大學
證書種類:發(fā)放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飘厴I(yè)證書。
第四條 西安工程大學簡介:
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歷經百年的發(fā)展,現(xiàn)有本科專業(yè)63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4個,國家級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2個,省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9個,省級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7個,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專業(yè)5個。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批批準的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具有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高!,F(xiàn)有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0個,碩士專業(yè)學位類別4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18個。目前,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涵蓋工、理、文、管、經、法、教、藝術等多科性特色鮮明的高校。學,F(xiàn)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2011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立項建設高校。
學,F(xiàn)有金花、臨潼兩個校區(qū)。設有13個教學單位。全日制在校學生19869人。學,F(xiàn)有教職員工1584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大批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的教學、科研隊伍。
學校與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50余所院校、研究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在本、碩、博多層次人才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了廣泛合作。近年來,選送赴國外交流或參加雙學位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近500名;教師出國進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請國(境)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講學、訪問900多人次。
第五條 辦學地點:
金花校區(qū):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郵編:710048
臨潼校區(qū):西安市臨潼區(qū)陜鼓大道58號 郵編:710600
西安工程大學校園網://www.xp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教務處、發(fā)展規(guī)劃處、財務處、學生工作處、監(jiān)察處、招生就業(yè)工作處等部門的負責人及教師、學生代表、校友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工作條例》(工程大招字〔2011〕3號)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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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電話: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yè)生就業(yè)等情況制定分專業(yè)、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
第八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yè)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并參加各縣(區(qū))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且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據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我校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在我校金花校區(qū)進行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確認報名信息后,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二條 測試辦法
1. 對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綜合評價包括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組織的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參加我校組織文化基礎和職業(yè)技能測試。
第十三條 2017年4月6日17:00前將我校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我校預錄取考生請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7年4月18日前到我校進行現(xiàn)場確認,逾期視為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錄取正式備案手續(xù)。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其中,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占總分的30%,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績占總分的20%,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占總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以下標準賦分:A以90分計,B以80分計,C以70分計,D以40分計。
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通用技術,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含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合作、運動健康和審美表現(xiàn)。
第十七條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包括沒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等,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其中,文化基礎筆試成績占綜合評價總分的50%,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總分的50%。
第十八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實行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綜合評價總分及所填專業(yè)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不設置專業(yè)級差。各項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末位四舍五入。
若綜合評價總分相同,按職業(yè)適應性測試(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各專業(yè)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yè),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guī)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扇∠浔活A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guī)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yè)。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確定收費標準。
計算機應用技術、國際商務專業(yè)學費標準:12000元/人·年。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兩個檔次。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勤、補、減五位一體,校院兩級聯(lián)動助學”的資助體系。其中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學校和企業(yè)設立的獎學金和助學金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人數(shù)的比例占在校學生總人數(shù)的20%以內,學生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為8000元;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了校內綜合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單項優(yōu)秀獎學金,并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同時學校還執(zhí)行“綠色通道”制度,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退學。
第二十四條 企業(yè)在學校設立了多項社會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包括紡織之光獎學金、桑麻獎學金、山東如意獎學金、潔麗雅獎學金、精進助學金等28項。
第二十五條 有關獎學金、貸學金及資助困難學生的具體情況詳見西安工程大學學生工作部網站(//xsb.xpu.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分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就業(yè)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