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江蘇省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僮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凵眢w健康。
(2)在江蘇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江蘇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且符合江蘇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報名參加高考。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③參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因違規(guī)受到?家荒晏幏值目忌;
、芤蛴|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非江蘇戶籍隨遷子女在江蘇省參加高考有關事項: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目前,江蘇省教育廳正在協(xié)調相關部門加緊調研,力爭盡快出臺非江蘇戶籍考生在江蘇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目前,非江蘇省戶籍的考生暫不得在江蘇省參加高考報名,待江蘇省有關政策在年底前明晰之后,只要符合2013年報考條件的考生,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再安排集中辦理相關補報名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