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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南京師范大學  2016-04-01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6〕2號),進一步推進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綜合評價人才選拔新模式,南京師范大學決定于2016年在江蘇省內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的江蘇省高中畢業(yè)生,可在對照報名條件的基礎上,申請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

      二、招生計劃

      2016年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人數不超過80名。

      三、報名條件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對象為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江蘇省高中畢業(yè)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學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每項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交流與合作三項均達到合格等級。

      (二)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每學期期末均位于年級同科類學生中前20%,且學業(yè)水平必測科目為4A1合格;

      參加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不得同時參加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只可在兩類考試中選擇一類進行考核。

      四、招生專業(yè)

      專業(yè)名稱

      科類

      計劃數

      專業(yè)名稱

      科類

      計劃數

      文化產業(yè)管理

      文科

      5

      經濟學

      理工科

      3

      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

      文科

      5

      管理科學

      理工科

      4

      應用心理學

      理工科

      3

      金融數學

      理工科

      3

      行政管理

      文科

      4

      軟件工程

      理工科

      4

      電子信息工程

      理工科

      4

      生物技術

      理工科

      3

      人力資源管理

      文科

      5

      生物工程

      理工科

      4

      旅游管理

      文科

      5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huán)境

      理工科

      4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

      文科

      4

      測繪工程

      理工科

      5

      網絡與新媒體

      文科

      2

      能源與環(huán)境系統工程

      理工科

      5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3

      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理工科

      5

      文科總計

      33

      理工科總計

      47

      五、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2016 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15日24時關閉報名系統)。請登錄南京師范大學報名網站://add.njnu.edu.cn,按網上要求注冊、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考試報名表》,核對無誤后須由考生本人簽字。

      (二)提交紙質材料

      申請人所有書面報名材料須用A4紙裝訂,于2016年4月16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1號,郵編:21002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中學可將考生報名材料統一匯總郵寄?忌鷷娌牧霞把b訂順序具體如下:

      1.經中學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考試報名表》(網上報名后生成)。

      2.高中階段每學期學習成績、年級位次匯總表(須經中學且公示無異議),以及學業(yè)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匯總表、綜合素質評價匯總表(須為原始材料的復印件且中學教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簡介、自我評價、個性特長、報考專業(yè)的認知,學業(yè)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等,字數在1000字左右(個人親筆書寫,題材不限,不得使用復印件)。

      4.學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學生可提供高中階段在科學研究、創(chuàng)新實踐、文學創(chuàng)作、志愿服務、社團活動、文體活動、學科競賽等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及高中階段獲得各類獎項情況。所在中學也可如實提供學生在綜合素質優(yōu)秀等方面的寫實性材料。上述材料須經所在中學教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六、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核

      學校組織專家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專家在審核報名材料的基礎上,結合考生高中階段每學期綜合排名,考生自薦材料中對于綜合素質的優(yōu)勢證明材料及中學的推薦理由等,擇優(yōu)確定考生能否獲得面試資格,最終獲得面試資格的考生不超過200名。

      初審結果將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示。

      (二)繳納費用

      初審通過的考生須通過網報系統(//add.njnu.edu.cn)進行網上繳費,考生須繳納測試費共計人民幣60元/人。繳費成功后,用A4紙打印《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考試確認表》,核對無誤后,請考生本人簽名,此表將作為考生考試報到的必要憑據。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進行綜合評價錄取面試考核。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須攜帶《南京師范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考試確認表》、本人身份證于6月11日上午9:00-12:00到我校仙林校區(qū)篤學樓一樓大廳辦理面試報到手續(xù)。具體考核事項如下:

      1.對于自愿選擇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質測試的考生進行體質測試(測試的具體項目和時間另行通知)。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分為文科綜合與理科綜合兩類。

      (四)合格資格認定

      綜合評價合格考生的資格認定將分文理,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不超過我校綜合評價計劃數的2倍比例確定。若參加面試考生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220%,則面試合格人數控制在面試人數的90%以內。

      (五)名單公示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擬合格名單經學校審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并按照規(guī)定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平臺進行公示,接受學校和社會監(jiān)督。

      七、綜合評價維度及評分標準

      (一)高考成績占50%。

      根據高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按50%權重計算出該項得分。

      (二)選測科目成績占30%。

      具體每門等級折算為:A+等級15分,A等級9分,B+等級6分,B等級3分。

      (三)我校面試考核成績占20%。

      根據我校面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按20%權重計算出該項得分。

      八、錄取政策

      凡獲得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所報專業(yè)符合學校選科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且選測科目等級為BB及以上。

      (二)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yōu)?高考成績/480)*50+兩門選測科目成績(滿分30分)+(我校面試考核成績/100)*20。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成績的高低擇優(yōu)錄取。

      (三)符合綜合評價錄取合格資格的考生,須按照綜合評價招生專業(yè)及計劃分文理科填報高考志愿,否則不予享受綜合評價招生優(yōu)惠政策。

      (四)體質測試優(yōu)秀者

      為加強對中學生體質健康的引導,我校將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選擇部分項目對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體質測試。此項測試由考生自愿選擇參加,對于體質測試成績?yōu)閮?yōu)秀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考生,進檔后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測試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影響綜合評價認定結果。

      九、領導及監(jiān)督機制

      (一)南京師范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綜合評價錄取試點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學校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堅持程序公開、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學校紀檢部門對綜合評價錄取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投訴。

      (三) 學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有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學校將把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學者,取消其綜合評價錄取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十、聯系方式

      網址://bkzs.njnu.edu.cn

      招辦郵箱:zhaoban@njnu.edu.cn

      電話:025-83720759 傳真:025-83598534(負責政策解釋和咨詢)

      紀委監(jiān)督電話:025-85891511(負責紀檢監(jiān)督)

      地址: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1號篤學樓)

      校區(qū)郵編:210023

      十一、其他

      (一)南京師范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綜合評價錄取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二)本實施方案以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發(fā)布為準,并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糾錯評論責編: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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