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和分值
實施辦法對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分值進行了調整,對加分申報條件進行了規(guī)范,具體情況:
一、烈士子女加分從10分調整為20分。
二、少數(shù)民族加分區(qū)域劃分和分值設置不調整,但對申報條件進行嚴格規(guī)范,規(guī)定申報少數(shù)民族加分項目的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我省同一縣(市、區(qū)、特區(qū))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連續(xù)三年實際就讀,方可按考生戶籍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滿足上述條件,但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地、學籍地和實際就讀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戶籍在我省,學籍或實際就讀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三、對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的加分時限進行了明確。
根據(jù)實施辦法,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全國性加分5項: 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加10分。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5.少數(shù)民族考生。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花溪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觀山湖區(qū),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匯川區(qū),安順市西秀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縣(市、區(qū)、特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0分。
地方性加分2項: 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貴州省農村連續(xù)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貴州省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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