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大題7小題,共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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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詠,字復(fù)之,濮州甄城人。太平興國五年,郡舉進士,議以詠首薦。有鳳儒張覃者
未第,詠與寇準致書郡將.薦覃為首,眾許其能讓。會李沆、宋湜、寇準連薦其才,以為荊湖北路轉(zhuǎn)運使,奏罷歸、峽二州水遞夫,就轉(zhuǎn)太常博士。太宗聞其強干,召還,張永德為并代部署,有小校犯法,笞之至死,詔案其罪。詠封還詔書,且言:"陛下方委永德邊任,若以一部校故,推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太宗不從。未幾,果有營兵脅訴軍校者,詠引前事為言,太宗改容勞之。
出知益州,時李順構(gòu)亂,王繼恩、上官正總兵攻討,緩師不進。詠以言激正,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帳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汝曹蒙國厚恩,無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丑類。若老師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正由是決行深入,大致克捷。繼恩帳下卒縋城夜遁,吏執(zhí)以告。詠不欲與繼恩失歡,即命縶投眢井,人無知者。時寇略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諭以朝廷恩信,使各歸田里。
初,蜀士知向?qū)W,而不樂仕宦。詠察郡人張及、李畋、張逵者皆有學行,為鄉(xiāng)里所稱;遂敦勉就舉,而三人者悉登科,士由是知勸。
咸平二年,夏.味以工部侍郎出知杭州。屬歲歉,民多私 鹽以自給。捕獲犯者數(shù)百人,詠悉寬其罰而遣之。官屬請曰:“不痛繩之,恐無以禁!痹佋唬骸板X塘十萬家,饑者八九,茍不以鹽自活,一旦蜂聚為盜,則為患深矣。矣秋成,當仍舊法!蔽迥,真宗矣詠前蜀治行優(yōu)異,復(fù)命知益州。會遣謝濤巡撫西蜀,上因令傳諭詠曰:“得卿在蜀,朕無西顧之憂矣。”
詠與青州傅霖少同學。霖陳不仕。味既顯,求霖者三十年,不可得。至是來謁,閽吏
白傅霖詩見,詠責之曰:“傅先生天下賢士,吾尚不得為友,汝何人,敢名之!”
(選自《宋史·張詠傳》有刪節(jié))
5.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有夙儒張覃者未第 第:科舉考中
B.推辱主帥 推:追究
C.不痛繩之 繩:捆綁
D.復(fù)命知益州 知: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