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廣東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工通知》可知2018年廣東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時間安排如下:
(一)錄取時間安排
模擬錄取時間為4月6日-8日,錄取時間為4月9日-13日。具體按《廣東省2018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
2018年廣東省高職院校自主招錄取工作日程表
日期 |
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內容 |
4月6日-7日 |
模擬錄取 |
4月8日 |
正式錄取前準備 |
4月9日 |
上午,高職院校確定計劃調整原則,提交預錄取方案;下午,辦理計劃調整手續(xù),確認招生計劃 |
4月10日至13日 |
4月10日上午,高職院校閱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檔案,中午12點前清檔; 4月10日下午,高職院校閱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檔案,下午18點前清檔; 4月10日-13日,省招生辦公室通過錄取系統(tǒng)審核各試點高職院校提交的擬錄取方案。試點高職院校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
4月14日 |
處理遺留問題 |
4月15日 |
試點高職院校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注:錄取工作日程表如有變動,請以錄取系統(tǒng)通知為準。
(二)錄取操作辦法
高職院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錄取期間,各院校要注意校內錄取現場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xié)調,保持與省招生辦公室的密切聯(lián)系與溝通,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1.高職院校招生錄取要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對考生進行擇優(yōu)錄取。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高職院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2.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yè)的學習、且填報志愿合理并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職院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3.已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也不得參加“3+技能課程證書”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未被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普猩浫。
4.錄取新生名冊的打印和備案管理,《新生錄取通知書》的印制、簽發(fā)及寄送,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的領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考生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的退檔注銷工作均按普通高考錄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