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本科批錄取僅限于中職生的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農林牧漁類、醫(yī)藥衛(wèi)生類、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美術類、音樂類等9個類別。本科批志愿設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考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yè)志愿。
第七條 錄取時,依類別(共9個類別)按投檔分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常規(guī)志愿按招生計劃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計劃缺額1:1比例)。其中,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職音樂類和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第八條 常規(guī)志愿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
第九條 常規(guī)志愿錄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忌顖笳髑笾驹负,省教育考試院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第十條 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投放文考成績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專業(yè)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參考通知:2018年福建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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