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有關部署,進一步落實高考安全工作責任,全力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各項工作,近日,教育部與各省(區(qū)、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簽訂了高考安全責任書。
安全責任書明確,省招委是本轄區(qū)治理高考環(huán)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組織考試及實施錄取的責任主體。省招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主管責任人,省招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高考職責范圍內(nèi)的工作負全責。
安全責任書強調,省招委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不得出臺含有違規(guī)“點招”錄取和降低標準違規(guī)錄取考生的地方政策。指導所屬高校做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錄取相關工作。
此外,為切實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考試環(huán)境,教育部有關單位近日赴部分省份開展高考考前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教育部重點抽查了安全保障措施、部門協(xié)作機制、標準化考點運行情況、服務及應急防范措施等四方面的工作情況。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教育部要求有關地方限期整改,進一步筑牢高考安全的“防火墻”,確保2019年高考平穩(wěn)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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