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8〕613號)要求,現(xiàn)就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8]8號)和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2018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復函》(青人社廳函〔2018〕637號)規(guī)定,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青海省省內當年評審合格標準為55分。
二、申報條件及時間
按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的要求,2016、2017、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60分和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在55分以上(含55分)的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請于2019年1月3日-25日內將個人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2年以上;
2.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4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5年以上;
4. 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7年以上。
(二)其他條件
按《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青人社廳函〔2017〕61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考核登記表:《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10份,必須用A3紙打印(以上三種表格請在省人社廳網站“在線服務”欄目“2018年職稱申報用表”下載);
(二)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成績單:⑴ 2018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60分以上的考生,請直接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單;⑵ 2018年度考試成績達到省內合格標準55分以上的考生,請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成績單。
(三)最高學歷證明:⑴ 2002屆以后畢業(yè)且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 的人員,申報職稱時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只須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紙質版驗證報告,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⑵ 2002屆以前畢業(yè)且取得高等教育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查詢學歷(學位)的人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由申報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檔案由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托管的,由同級托管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公章。
(四)中級任職資格證書:會計師或相關系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論文、著作:不做統(tǒng)一要求,改為業(yè)績加分項目。⑴ 期刊審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學術著作進行檢索和驗證。專業(yè)技術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發(fā)行刊號。提交學術期刊時,需附學術期刊的檢索頁,并由單位審核蓋章;⑵ 論文檢索。用人單位應登錄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tǒng)(http//coreej.cceu.org.cn/),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并在打印的檢索頁審核蓋章。
(六)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完成2015年-2018年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學時,并提交“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體請參考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8〕613號)、《關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8〕231號)。
(七)業(yè)績:相關業(yè)績材料、文件、證書、獲獎情況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八)委托評審函:委托青海省高級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委托評審函1份。省直單位的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所在單位在市、州的由同級人社部門出具,其它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出具。
以上各種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均以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四、關于誠信承諾要求
申報人員及其所在單位,要做好材料申報和審核工作,并簽署《青海省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附件4)。
對事業(yè)單位掛靠企業(yè)申報的人員和偽造學歷、資歷等以及抄襲、剽竊、偽造論文、著作、科研成果、業(yè)績成果的人員,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審。已通過評審的,其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予認可。同時,對違背誠信、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通報并追究責任。
五、其它事項
通知中所列附件可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下載。
未盡事宜,請與省財政廳會計處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技處聯(lián)系。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6142135
省人社廳專技處:0971-8258150
附件:1.《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自行下載)
2.青海省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自行下載)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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