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估價人員
×××(注冊號) ×××(注冊號) ×××(注冊號)
(十二)實地查勘期
2004年7月11日
(十三)估價作業(yè)日期
2004年7月11日至2004年8月4日
標準答案:1、估價機構中缺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2、價值時點應說明確定的簡要理由。
3、在估價對象權益狀況介紹中缺估價對象是否設立了抵押權、租賃權等他項權利狀況的說明。
4、在估價對象權益狀況介紹中缺是否有共有權的說明。
5、估價依據(jù)中缺《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
6、選用估價方法的理由不充分,比如選用收益法要說明估價對象當前有收益或本質上具有直接產生經濟收益的能力。(如果只用一種方法估價還應說明不采用其它方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