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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日起,增值稅簡易征收備案不會全面取消!

      來源:考試網(wǎng)  [2019年9月25日]  【

        存在這樣一個誤區(qū),自2019年10月1日起,增值稅簡易征收備案全面取消!大家一定要注意2019年10月1日起,增值稅簡易征收備案不會全面取消!下面為大家分析一下這個誤區(qū)。

        注 意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yè)發(fā)生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時,不再實行備案制。

        參 考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yè)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

        應自行留存以下證明材料備查:

        (1)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稅務機關在后續(xù)管理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不能提供以上相關資料的,對少繳的稅款應予追繳,并依照《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1、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2、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收增值稅嗎?選擇差額征稅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向多家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能否在不同項目上同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答:不可以,只能選擇一種計稅方法。一旦選擇簡易計稅,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4、我公司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征收增值稅,扣除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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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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